秦唐前世,海南是九十年代初期才有了商品房建設還+進行買賣交易這一種“期房”交易行式,繼而在這種泡沫式交易方式的影響下引了地產熱,而現在才1989年,秦唐就把“期房”這個概念甩了出來,也難怪胡舉躍會大吃一驚,很是有些不能理解。
期房是指房地產開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商品房稱為期房。
在秦唐前世,商品房預售製度的產生與我國房地產市場展的進程緊密聯係,長期以來,我國城鎮住房供應不足,加快建設、增加住房供應是客觀需要,但是,我國剛剛起步的房地產業資金嚴重不足,不少都接近“皮包”公司狀態,自有資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o%,就連基礎較好的上海房產開企業,其自有資金比例一直到2oo1年還隻有1884%,另一方麵,融資渠道和融資手段單一,從銀行貸款幾乎是房地產開企業的惟一選擇。
由於自有資金嚴重不足,房地產企業存在著嚴重的投機性,這引來更多的限製。1993年,國家開始進行宏觀調控,房地產企業不僅貸款難度加大,上市融資之路也被堵死,國家明確提出不鼓勵房地產企業上市的政策
還有,房地產開企業要展,一方麵是這些企業自有資金嚴重不足,於是建設部主導設立了商品房預售製度。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預售條件、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但是卻留下來一個巨大的漏洞,即對侵權、違規行為未製定具體的懲戒條款,商品房預售製度實行後,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預售比例逐漸展到8o%以上,部分城市甚至達到9o以上,許多開成本由開商完完全全轉嫁給了購房人。
商品房預售製度的推行導致了一係列問題,先就是對購房人權益的損害。
由於購房人已經預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開商提高房屋質量以吸引消費者的動力不複存在,這不僅導致了房屋質量問題連連,也導致推遲交房,甚至攜款潛逃現象生,所以隻要房屋預售製度存在一天,消費者必然處於受掠奪與打壓的被動地位。
預售製度更大的危害在於,當開商提前拿到預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們就沒有了後顧之憂,通過囤積居奇等方式步步推動房價上漲,而房價的上漲又為開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個項目的預收款創造了條件,因為在房價上漲過程中,在買漲不買跌的心理推動下,人們對未來房價增值的預期會變得更為強烈,這種循環推動力促使房價屢創新高,房地產行業的泡沫,也由此產生。
再到後來,當初設立商品房預售製度的條件已經漸漸消失,就從融資渠道來看,房地產開企業有銀行貸款、行股票融資、債券融資、信托融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