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依法治國的態!打官司,有啥技巧?法律是一門學問,是一個規則!
首,要白一一議度!就是說,就某一種糾紛,請法院裁決,能過一法律序。如說一審完了,輸了,沒有上訴,判決書就生效了!以後後悔了,二立案,打一審,就是違了一一議的則,法院一般不會受。
二訴訟請必須符法律規定。也就是說,訴訟清,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法院轄範圍內的,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法院是無權受的!例如會保險法規定的執法單,就是保局!拖欠工資,就是勞動監察部門轄!如保局不作為,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可以訴這行部門,這是行訴訟案。。
三,對法官地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法官在審案時,保持中立地,證和法律依,需要雙方當人舉證和出,法官不能主動釋法律條文。民案審,過法官主導,變成了自辯論。這樣,不懂法律的一方,將麵臨大的風險!打官司,就是打認水!法律就是一個調節手段,和飯醬油醋一樣,雙方複判了也就了了!沒有絕對的,沒有完全的滿足!
學習一點法律識,是適應會的。和開車一樣,不會主動碰人,不能保證人不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