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從coco嘴裏得知了伍月與管博之前的感情糾紛後,關振鵬第一時間找到伍月進行盤問。
麵對警方的盤問,伍月一臉冷淡地表示自己早就和管博沒關係了,這位前男友對她來說已經是路人甲一枚。
問起她案發當晚的行蹤時,她聲稱自己一整晚都呆在出租屋沒有出過門。
伍月租住在一個沒有物業也沒有監控的老舊小區,又是一個人獨自居住,這樣的不在場證明是很牽強的。
但是她告訴關振鵬,那天晚上十一鍾左右,她在臨睡前曾經跟男朋友有過一次視頻通話,男朋友可以證明她當時就呆在家裏沒有外出。
對於來自關係親密的家人或者情人提供的不在場證明,關振鵬一向都懷著先入為主的否定心理。
因為這一類人往往會因為想要保護自己所重視的人,而不惜冒險向警方做偽證。
“你男朋友的名字、手機號碼、工作單位都請提供一下,我們需要找他求證。”
“警官,我男朋友也是警察,他是市局刑警隊,名叫任遠飛,沒準你們都認識吧?”
關振鵬無法不為之一怔。
之前他不僅對這位不在場證明的提供者懷著高度存疑心理,甚至還暗中琢磨了一下伍月的現任男友被愛衝昏頭腦冒險幫她殺人泄憤的可能性。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們完全可以串通起來為彼此做不在場證明。
然而,現在他卻不得不打消這一念頭了,因為他的確認識任遠飛。
關振鵬和任遠飛不是很熟,隻是每次去市局開會能照上麵,還有過一次工作方麵的配合。
這位年輕的副大隊長在市局屬於中層骨幹力量,工作能力很出色,他對此是既有耳聞也有目睹。
如果任遠飛能為女友提供不在場證明,那可信度絕對是百分百——身為警務人員,他絕對不會幹出知法犯法這種智商欠費的蠢事。
和伍月談完話後,關振鵬就馬不停蹄地親自跑去市局找任遠飛。
得知他的來意,任遠飛十分意外與驚訝,因為他怎麼都想不到伍月會成為這樁命案的犯罪嫌疑人。
雖然管博遇害地點屬於西江分局管轄區,案子由西江分局刑警隊負責偵辦,但是市局這邊也聽說了這樁案件,因為案件在當時可謂轟動一時。
管博是深夜加完班獨自回家的路上被人打死的,腦袋像開瓢的西瓜一樣被打爆了,場麵十分血腥可怖。
天蒙蒙亮的時候,一位早起掃馬路的環衛工人發現的屍體,嚇得差點精神錯亂。
如果是一具完整的屍體,看上去絕對不會那麼恐怖。但頭被打得稀巴爛,帶給人的視覺衝擊力絕對是暴擊指數,也讓這樁命案傳得沸沸揚揚。
死者到底做過什麼?
為什麼會招來這樣殘忍的殺害?
凶手跟他有什麼深仇大恨?
他究竟得罪了多麼可怕的人物?
類似的問題網絡上有不少網友聚在一起討論,猜測他到底是跟人有殺父之仇還是有奪妻之恨。
還有一些菜鳥傻不愣登地提出會不會隻是搶劫殺人,被群嘲懟回去了。
“拜托,怎麼可能是搶劫,搶劫隻是圖財不是害命好吧!”
“搶劫犯的作案工具一般是刀,利用刀子威脅對方交出錢包。實在不配合也就是捅一刀,才不會把人的腦袋當成西瓜劈。浪費那個力氣幹嗎?”
“是啊,死者的頭聽說被劈爛了,估計劈了很多下吧,那絕對是仇殺。隻有凶手跟死者有仇才會這樣痛下殺手,絕對不是為了求財。”
網友在不太了解案情的情況下都能做出這樣的判斷,辦案刑警自然更加門兒清了。
的確,如果是單純的劫財完全沒必要下手這麼狠,像爆頭這麼殘酷的虐殺絕對是一種泄恨行為,說明死者與凶手之間存在著私人恩怨。
任遠飛證實了伍月案發當晚在家跟自己有過視頻通話,他那幾天帶著手下在外地出差辦案,她基本每晚臨睡前都會開視頻跟他聊幾句。
在微信的聊天記錄上,這段通話時間是十一點三分開始,五分結束。
肝溫測試可以確認管博遇害的時間是午夜十二點前。
附近地鐵站的監控錄像顯示他在十一點四十八走出了地鐵站,從地鐵站到他的出租屋步行大概是十分鍾。就在這不足十分鍾的短暫路程中他遇害了。
管博和伍月租住的房子分別在t市的東西兩邊,開車至少需要一個半小時。如果伍月跟任遠飛視頻通話後再跑去伏殺管博,時間上絕對來不及。
“關隊,你懷疑我女朋友可以理解,畢竟她曾經跟死者有過感情糾葛。但是我聽說死者是被人用凶器一下就打爆了頭,你覺得伍月看起來像個一記重擊就能爆掉別人頭的人嗎?”
一個腦袋被打爆的受害人,毫無疑問有著一個力量驚人又對他恨之入骨的加害人。
最初,關振鵬也推測凶手應該是一個體格強壯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