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服邁克爾?傑克遜,那裏有那麼好服,人家可是下定決心要轉投韻聲唱片公司了。\/\/. \/\/
而事實上,就算了島國的財團高層來也沒有機會,因為就在記者會結束之後,邁克爾?傑克遜就帶著自己的團隊來到韻聲唱片公司的總部。
友情歸友情,生意歸生意,恩怨要分明,親兄弟也要明算賬!
關係好是一回事,可事情各自的利益,付晉不想那麼草草了事,所以,他搞了一個簽字儀式,簡單一點就是簽合同,當然了,如果合同之中有什麼條款出現問題,雙方要協商好再更改合同,之後才是簽合同。
讓出百分之九的韻聲唱片公司股份,用九億美幣的現金來換,關於這點,付晉早就跟邁克爾?傑克遜了,後者也表示沒有問題。
邁克爾?傑克遜可不是傻瓜,他懂得算峰,知道是自己占了大便宜,自然不能再人心不足蛇吞象了。
兩個人認識的時間不長,可也不短,足有好幾年的時間了,彼此之間都了解對方,邁克爾?傑克遜知道付晉是不會把他給吭的,所以,他這一次並沒有帶律師來。
普通的條款,並不需要律師來看,如果有問題,很快就能夠看出漏洞,也隻有一些隱藏著的漏洞才無法看出來,需要用到專業的人士來看。
但以付晉的能力,公司裏有著一大堆律師,又不會吭他。怎麼會有隱藏著的漏洞呢。
然而,看過合同之後,邁克爾?傑克遜卻是忍不住大吃一驚。
“雷克斯先生,jak,你們確定沒有在開玩笑嗎?”邁克爾?傑克遜滿臉不敢相信的問道。
不是合同太刻薄,而是合同太寬鬆了,沒有要求一年要出多少唱片。也沒有要求幾年開一次演唱會,隻有一些普通藝人所應該盡的義務,還有就是分成的問題。
一張唱片。三七分成,也就是,邁克爾?傑克遜出一張唱片。所產生的利潤,有三成是歸邁克爾?傑克遜本人擁有的,剩下的七成歸公司所在。
在這七成裏麵,有百分之九是屬於邁克爾?傑克遜的,這樣算下來,邁克爾?傑克遜出一張唱片,大概有接近四成的利潤落入自己的口袋。
這還不夠強悍,要知道,別的公司雖然有分成,可分成不會達到如此逆的地步。因為這裏有一條特別條款,那便是指的是唱片產生的利潤,那麼宣傳費,製作費什麼的,邁克爾?傑克遜本人隻擔一半而以。
比如。一張唱片的製作成本是三十美幣的話,那麼邁克爾?傑克遜隻需要承擔十五美幣的成本而以,這五十美幣的成本結合唱片的銷量,就會得出一個逆的數字。
就以三十美幣一張唱片的成本來算,如果邁克爾?傑克遜的唱片賣出一億張,一張的售價是五十美幣的話。那就是五十億美幣的總利益,五十億美幣再來減去一張唱片十五美幣的成本,就是十五億美幣,剩下的就是三十五億。
三十五億美幣的三成會是多少?
簡真是太逆了,如此的分成,隻需要製作一張唱片,要是賣得好,一夜之間就會變成超級大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