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奪子之爭 第42章 開庭爭奪撫養權(2)(1 / 1)

第二卷 奪子之爭 第42章 開庭爭奪撫養權(2)

第二卷 奪子之爭 第42章 開庭爭奪撫養權(2)

“鋒,你等等我。”江浩鋒走出法庭,坐在聽審席上的李曼趕緊跟了上去。

“你怎麼會來?”一直到走出法院,江浩鋒才轉過身去問李曼。

“我知道今天對於你而言很重要,所以我想要陪在你的身邊。”李曼挽著江浩鋒的手,小鳥依人的說著。

江浩鋒轉過頭,不高興的看著她。

“江總,李曼小姐請看這裏!”就在江浩鋒準備責怪李曼的時候,倆個記者從他們的身邊走過。李曼轉過頭去微笑地配合著。

“張律師,你老師告訴我,我們的勝算到底大不大?”林媛擔心的問著張俊。剛才在法庭上,江浩鋒那冷漠的眼神和他的律師氣勢逼人的問責,都紛紛戳中了她的痛處,使得她心裏慌亂無力申辯。

三十分鍾後,雙方都回到了法庭上。聽審席也坐滿了人。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宣布繼續開庭。

“我們針對原告律師所提的林媛小姐經濟有問題,無法很好地撫養孩子。但是如果僅僅憑借經濟狀況來判定誰更適合撫養孩子,那這場官司根本上就沒有必要進行下去,因為在整個香港都沒有幾個人比江浩鋒將大總裁更有經濟實力。可是,我們的法律並不用來維護有錢人的工具,而是來保障所有的公民的基本權益的,維護所有人的權益的。至於說我的當事人不能撫養孩子,這一點我完全不能認同。試問一下,如果我的當事人沒有撫養孩子的經濟實力,那又是怎麼將孩子撫養了五年的呢。而且她現在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每個月除去基本的開銷,也還能有剩餘。試問一下,這樣子還是沒有撫養孩子的經濟實力嗎。當然了,對於有的人而言,錢才是一切。我的當事人自然是無法向江浩鋒先生那樣提供孩子優渥的生活條件,可是,一個才五歲大的孩子,他需要的是享之不盡的金錢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孩子需要的是親情。江浩鋒先生對於孩子而言就是一個陌生人,他能給孩子親情嗎?答案是否定的。可是我的當事人完全可以。”

“對於被告律師的陳詞我並不是很讚同。孩子和父親怎麼會是陌生人呢。感情是可以培養的,我的當事人在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以後絕對是會和孩子好好相處的,而孩子也絕對不是離開林小姐就會生活不下去。金錢確實不是萬能,可是如果一個人連工作都成問題,住的地方也不穩定的話,這樣子怎麼可以好好地照顧孩子,怎麼給孩子一個穩定的生活。而且林小姐在五年前就因為某種不可告人的原因和家裏人斷絕了關係,從此一個人飄零於香港。她的生活情況可想而知,試問一下,孩子跟著這樣子的母親能有什麼前途?”

…………………………

雙方陳辨的很是激烈,法官也隻是在遇到爭吵和聽審席裏的人議論的時候敲一下法槌便讓他們繼續陳述自己的辯詞,最後都一一由陪審團記下。

法槌敲下,法官宣布休庭,半個小時後宣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