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為什麼是於慧慧和唐木齊兩人。

如果凶手不是於慧慧也不是唐木齊。

案發現場有第四個人。

那麼,問題來了。

對方為什麼要將於慧慧和唐木齊迷暈,弄到紅磚房?

是為了栽贓陷害?

不像。

第一,現場殺死段忠新的磚頭上,並沒有兩人的指紋。

如果凶手有意陷害兩人,那麼將磚頭上沾染到兩人的指紋,是非常簡單的事情。

可是,對方並沒有這麼做。

第二,血跡噴射方向不對勁。

如果凶手想要栽贓給兩人或者兩人中的一人,就不會疏忽大意到,讓兩人身上占有同樣的血跡噴射痕跡。

這一點,其實很好解決,隻需要將昏迷的兩人,搬離的遠一點,或者調整一下方向,就能做到。

可是,凶手並沒有這樣做。

所以說,凶手將二人抓進紅磚房,蓄意栽贓嫁禍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可是,如果不是為了栽贓嫁禍,那凶手又是為了什麼呢?

根據於慧慧和唐木齊兩人的供述,他們兩人都是在27日晚上,被迷暈、敲暈後帶進密室的。

如果對方僅僅是為了殺死段忠新,又為什麼要抓來於慧慧和唐木齊呢?

抓一個人和抓三個人,難度可是不一樣的。

而且,這樣會增加凶手暴露的機會。

那麼,凶手為什麼要做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說不通啊。

所以,現場到底有沒有第四個人,陳言是持懷疑態度的。

對不於慧慧和唐木齊兩人聯合演習這個可能性,陳言更願意相信後者。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三人之間有什麼關係。

如果於慧慧和唐木齊是凶手,那麼他們兩人為什麼要殺死段忠新。

殺人,不可能沒有動機。

尤其是凶手布置了這麼複雜的密室殺人現場。

最終一定是為了隱藏自己。

返回偵緝隊後,陳言主持召開案情分析會。

“胡隊長,關於於慧慧和唐木齊兩人的背景調查,進行的怎麼樣?”

這是陳言最關心的。

兩人如果聯手作案,那麼於慧慧和唐木齊之間,一定有著外人不知道的聯係或者秘密。

“這一點也是我們調查的重點。”

顯然,胡雪瑩他們也想到了這一點。

“於慧慧和唐木齊現在互相指責對方是凶手,可是現場的證據又證明兩人似乎都不是凶手。”

“所以,對於兩人的關係,我們進行了詳細的調查。”

胡雪瑩轉過頭示意,有一名偵緝員操作電腦。

“陳組長,”投影打開,是兩份資料,胡雪瑩看向陳言:“這就是於慧慧和唐木齊兩人的詳細資料。”

“從目前來看,兩人在案發前沒有過直接聯係。”

“我們調查了兩人的手機通話記錄,都沒有和對方電話通話的記錄存在。”

“案發的時候,他們兩人的手機已經遺失,到現在也沒有找到,所以,關於微信等聊天記錄,我們沒辦法調查。”

陳言點點頭,這一點確實如此。

微信聊天記錄,是沒有後台服務器存儲的。

都是在本地用戶終端設備中。

當然,這不代表刪除微信聊天記錄後,就無法查詢。

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還是能夠在手機端再次找回相關記錄的。

“那這兩人有沒有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手機丟了,隻能說找不到聊天記錄。

但是,如果不代表兩人好友關係也丟失了。

胡雪瑩搖搖頭:“這個我們後來也查了。”

“兩人並非微信好友。”

“而且,唐木齊因為年齡較大,至於微信一個聊天軟件,並沒有注冊其他聊天軟件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