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市偵緝隊拘留所,距離葫蘆市偵緝隊大概有三公裏的距離。

從葫蘆市偵緝隊驅車大概10分鍾就來到了拘留所。

長勝大街25號。

“拘留所麵積不大,現在羈押著六名犯罪犯罪嫌疑人。”

黃國俊開始介紹拘留所的情況:“除了王霞,另外五個人都是治安拘留,關幾天就放出去了。”

“王霞因為涉嫌故意殺人,所以是單獨羈押的。”

陳言點點頭,這是慣例。

一般情況下,惡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會和治安拘留的人員混合關押的。

“拘留所的條件怎麼樣?”

“條件倒是一般,我們這個拘留所是七十年前的建築,原來是一葫蘆市第一監獄,因為麵積太小,監獄搬走後,我們就把這接手了,之後翻修了一下,改成了拘留所。”

“拘留所一共有兩層,第一層是辦公區,第二層才是監區,十年前加裝的監控設備,三年前改造成了高清的。”

進入拘留所,黃國俊帶著陳言直接上了二樓監區。

建築雖然老舊,但是維護的還可以。

上了樓梯黃國俊指了指右邊:“那邊有五個房間,隻用了一個,羈押這四個治安拘留人員。”

“左邊還有五個房間,王霞就在第一個房間裏。”

此刻有兩名偵緝員已經在左手邊的監牢看守,看到陳言等人過來,急忙敬禮。

陳言和黃國俊等人還禮後,兩名偵緝員後退,露出了監牢裏的情況。

死者王霞,背對著監牢大門坐在床鋪的角落裏。

牆上,是兩行血跡書寫的大字。

我是冤枉的!

我沒有殺人!

字跡歪歪扭扭,不像是成年人寫字留下的筆跡,更像是在塗鴉。

十個大字,每一個字都因為書寫的時候血跡過多,有血痕留下。

一眼看去,字體散發這凶煞之氣,仿佛蘊含著滔天的冤屈。

就像黃國俊顧慮的一樣,陳言也在思考王霞為什麼要自殺。

根據李洪上午發給他的案情簡報來看,王霞殺死張輝的證據是確鑿的。

凶器在手,案發現場就他們兩個人,似乎並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報案的是他們的鄰居,聽到了呼喊聲之後出門查看,然後才報警的。

如果說有什麼異常的話,那就是王霞到案之後,在審訊過程當中什麼都沒有說。

既不說她為什麼殺死自己的丈夫,也不講述作案過程,任何審訊手段都沒有用,王霞就是什麼都不說。

從案發到王霞自殺,三天時間裏王霞一句話都沒說。

然後就在拘留所裏突然自殺了。

問題來了,王霞到底是不是殺死張輝的凶手?

如果是,那她為什麼要殺死張輝?

是故意殺人,還是激情殺人?

要知道,故意殺人和激情殺人的審判結果是不同的。

也就是說,王霞為什麼殺死張輝,是在什麼情況下殺死張輝,對王霞的最終判決都是用影響的。

如果不是王霞殺的,就像他在監牢牆上寫的,她真是冤枉的,那到底是誰殺的張輝。

凶器又為什麼會在王霞手裏,她為什麼不反抗,在接受審訊的時候又為什麼不說?

“死因確定了嗎?”

“失血過多。”

“我們的人已經進行過初步的現場勘察,調閱了昨天晚上的監控錄像。”

“昨天淩晨2點多的時候,王霞從床上起來去了洗手間。”

拘留所的每一個監牢都有單獨的攝像頭,安裝在進門的左上角位置,可以俯瞰整個監牢的情況。

但是洗手間是監控盲區,為了保護嫌疑人的隱私,洗手間有牆壁間隔,但是牆壁高度不高。

隻有一米五。

嫌疑人上廁所的時候,隱私能得到保護,但是不至於形成一個完全不受監控的隱私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