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市偵緝隊拘留所,距離葫蘆市偵緝隊大概有三公裏的距離。
從葫蘆市偵緝隊驅車大概10分鍾就來到了拘留所。
長勝大街25號。
“拘留所麵積不大,現在羈押著六名犯罪犯罪嫌疑人。”
黃國俊開始介紹拘留所的情況:“除了王霞,另外五個人都是治安拘留,關幾天就放出去了。”
“王霞因為涉嫌故意殺人,所以是單獨羈押的。”
陳言點點頭,這是慣例。
一般情況下,惡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會和治安拘留的人員混合關押的。
“拘留所的條件怎麼樣?”
“條件倒是一般,我們這個拘留所是七十年前的建築,原來是一葫蘆市第一監獄,因為麵積太小,監獄搬走後,我們就把這接手了,之後翻修了一下,改成了拘留所。”
“拘留所一共有兩層,第一層是辦公區,第二層才是監區,十年前加裝的監控設備,三年前改造成了高清的。”
進入拘留所,黃國俊帶著陳言直接上了二樓監區。
建築雖然老舊,但是維護的還可以。
上了樓梯黃國俊指了指右邊:“那邊有五個房間,隻用了一個,羈押這四個治安拘留人員。”
“左邊還有五個房間,王霞就在第一個房間裏。”
此刻有兩名偵緝員已經在左手邊的監牢看守,看到陳言等人過來,急忙敬禮。
陳言和黃國俊等人還禮後,兩名偵緝員後退,露出了監牢裏的情況。
死者王霞,背對著監牢大門坐在床鋪的角落裏。
牆上,是兩行血跡書寫的大字。
我是冤枉的!
我沒有殺人!
字跡歪歪扭扭,不像是成年人寫字留下的筆跡,更像是在塗鴉。
十個大字,每一個字都因為書寫的時候血跡過多,有血痕留下。
一眼看去,字體散發這凶煞之氣,仿佛蘊含著滔天的冤屈。
就像黃國俊顧慮的一樣,陳言也在思考王霞為什麼要自殺。
根據李洪上午發給他的案情簡報來看,王霞殺死張輝的證據是確鑿的。
凶器在手,案發現場就他們兩個人,似乎並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報案的是他們的鄰居,聽到了呼喊聲之後出門查看,然後才報警的。
如果說有什麼異常的話,那就是王霞到案之後,在審訊過程當中什麼都沒有說。
既不說她為什麼殺死自己的丈夫,也不講述作案過程,任何審訊手段都沒有用,王霞就是什麼都不說。
從案發到王霞自殺,三天時間裏王霞一句話都沒說。
然後就在拘留所裏突然自殺了。
問題來了,王霞到底是不是殺死張輝的凶手?
如果是,那她為什麼要殺死張輝?
是故意殺人,還是激情殺人?
要知道,故意殺人和激情殺人的審判結果是不同的。
也就是說,王霞為什麼殺死張輝,是在什麼情況下殺死張輝,對王霞的最終判決都是用影響的。
如果不是王霞殺的,就像他在監牢牆上寫的,她真是冤枉的,那到底是誰殺的張輝。
凶器又為什麼會在王霞手裏,她為什麼不反抗,在接受審訊的時候又為什麼不說?
“死因確定了嗎?”
“失血過多。”
“我們的人已經進行過初步的現場勘察,調閱了昨天晚上的監控錄像。”
“昨天淩晨2點多的時候,王霞從床上起來去了洗手間。”
拘留所的每一個監牢都有單獨的攝像頭,安裝在進門的左上角位置,可以俯瞰整個監牢的情況。
但是洗手間是監控盲區,為了保護嫌疑人的隱私,洗手間有牆壁間隔,但是牆壁高度不高。
隻有一米五。
嫌疑人上廁所的時候,隱私能得到保護,但是不至於形成一個完全不受監控的隱私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