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裏邊陷入了討論。

“對方不可能從濱河遊過來,濱河水深大概兩米左右,對方如果是遊過來的話在岸邊一定會留下痕跡,可是我們在附近進行了地毯式的搜索,並沒有發現岸邊有人上岸的痕跡。”

“還有,如果對方真的是遊過來的,那他的衣服肯定濕了,難不成這個人把濕衣服換一下去穿了一套幹衣服,然後才坐進死者的車裏之後行凶嗎?”

“我覺得這個可能性太小。”

趙兵認為凶手從河裏遊過來的可能性不大。

“那濱河路左邊的高牆呢,對方有沒有可能是翻牆過來的?”

“這個……”

“我覺得這個可能是有的,牆雖然比較高,有三米來高,正常來講人是翻不過去的,但是借助一些工具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有一點,我在現場的時候發現牆根底下都是一叢叢雜草,我們在附近檢查的時候,並沒有發現雜草有被踐踏的痕跡。”

“而且如果對方是使用繩索之類的工具攀爬的牆壁,那在牆上一定會留下一些痕跡,我們隻要派人去查一查就能夠確定對方是不是從牆上翻跳過來。”

王剛給出的建議是查一下翻牆的痕跡。

半晌後,大家發言完畢,基本形成了兩個建議。

第一,是對濱河的沿線進行搜查,由於濱河河床比路麵要低,所以對方如果沿著濱河河床匍匐前進,是有可能躲過攝像頭的。

第二,是對高牆進行檢查,凶手很有可能不是在桉發地點翻牆跳過來的,在恒昌小區攝像頭和長江路路口攝像頭之間有3公裏的距離,在這一段距離內,凶手在哪一段翻牆出來都有可能。

依然王剛和張朝陽帶隊前去搜查,至於二分隊這邊的事情,陳言對所有人都很熟悉,自然不需要張朝陽在這配合。

晚上7點23分。

張朝陽和王剛等人在現場還沒有返回,屍檢報告已經出來送到了陳言手上。

首先,死者的致死原因確實是頸動脈刺破導致大量出血休克性死亡,根據傷口的形狀確定凶器是一把雙刃匕首。

第二,死者被殺時體內酒精含量偏高,有醉酒的情況。

第三,死者在被殺之前,沒有劇烈的搏鬥痕跡,車廂內的血液噴濺方向能夠證明這一點。

另外就是在死者呼吸道內檢測到了乙醚殘留物,可以確定死者在死之前被凶手用乙醚迷暈,然後刺破頸動脈,導致死者死亡,這也是為什麼死者在被殺時沒有劇烈反抗的原因。

屍檢報告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凶手在死者屍體上沒有留下任何能夠追蹤的有價值線索。

辦公室內,陳言獨自思考整個桉發現場的情況。

根據長江路和濱河路路口的監控視頻,可以確定,王旭開車進入濱河路之前,車上並沒有人,凶手是在濱河路中間上的車,然後行凶。

這樣的話,問題的焦點是凶手為什麼停車,為什麼讓凶手上車。

現在來看,隻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凶手和死者是認識的。

這一點,陳言思考過多次,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偵查方向。

所以,在現場沒有發現凶手蹤跡的情況下,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對死者王旭的背景進行調查。

既然凶手和王旭認識,那麼對方殺死王旭肯定有深層次的原因,而且並不是為了錢。

殺人不是為了錢,那要麼是情殺,要麼就是仇殺,基本上沒有其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