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兒(全七冊)458(1 / 2)

第二十章 勝利 結局22

拿釘子釘耳朵,打碎全身肋骨,是過失致人死亡,貪了這麼多年,隻罰五千、三千,你以為老子好哄是吧。

更奇怪的是,案子都判了,有些當事人根本就沒到案,比如田吉,每天還出去遛彎,十分逍遙。

其實案子審成這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審訊此案的,是刑部尚書蘇茂相、都察院左都禦史曹思誠。

蘇茂相是閹黨,曹思誠也是閹黨。

讓閹黨審閹黨,確實難為他了。

憤怒之餘,崇禎換人了,他把查處閹黨的任務交給了吏部尚書王永光。

可王永光比前兩位更逗,命令下來他死都不去,說自己能力有限,無法承擔任務。

因為王永光同誌雖然不是閹黨,也不想得罪閹黨。

按蘇茂相、曹思誠、王永光以及無數閹黨們的想法,形勢是很好的,朝廷內外都是閹黨,案子沒人敢審,對五虎、五彪的處理,可以慢慢拖,實在不行,就判田爾耕和許顯純死刑,其他的人能放就放,不能放,判個充軍也就差不多了。

沒錯,司法部長、監察部長、人事部長都不審,那就隻有皇帝審了。

幾天後,崇禎直接宣布了對五虎五彪的裁定,相比前兩次裁決,比較簡單:

田吉,殺!吳淳夫,殺!倪文煥,殺!田爾耕,殺!許顯純,殺!崔應元,殺!孫雲鶴,殺!楊寰,殺!李燮龍,殺!

崔呈秀,已死,挖出來,戳屍!

以上十人,全部抄家!沒收全部財產!

什麼致人死亡,什麼入獄,什麼充軍,還他娘就近,什麼追贓五千兩,都去死吧!

曹思誠、蘇茂相這幫等閹黨本來還有點想法,打算說兩句,才發現,原來崇禎還沒說完。

“左都禦史曹思誠,閹黨,免職查辦!”

“刑部尚書蘇茂相,免職!”

跟我玩,玩死你們!

隨即,崇禎下令,由喬允升接任刑部尚書,大學士韓曠、錢龍錫主辦此案,務必追查到底,寧可抓錯,不可放過。

挑出上麵這幾個人辦事,也算煞費苦心,喬允升和閹黨向來勢不兩立,韓曠這種老牌東林黨,不往死裏整,實在對不起自己。

掃蕩,一個不留!

幾天過去,經過清查,內閣上報了閹黨名單,共計五十多人,成果極其豐碩。

然而這一次,崇禎先更為憤怒,他當即召集內閣,嚴厲訓斥:人還不夠數,老實點!

大臣們都很詫異,都五十多了,還不夠嗎?

既然皇上說不夠,那就再撈幾個吧。

第二天,內閣又送上了一份名單,這次是六十幾個,該滿意了吧。

這次皇帝大人沒有廢話,一拍桌子:人數不對,再敢糊弄我,以抗旨論處!

崇禎是正確的,內閣的這幾位仁兄,確實糊弄了他。

雖然他們跟閹黨都有仇,且皇帝支持,但閹黨人數太多,畢竟是個得罪人的事,閹黨也好,東林黨也罷,不過混碗飯吃,何必呢?

不管了,接著糊弄:

“我們是外臣,宮內的人事並不清楚。”

崇禎冷笑:

“我看不是不知道,是怕得罪人吧(特畏任怨耳)!”

怪事,崇禎初來乍到,他怎麼知道人數不對呢?

崇禎幫他們解開了這個迷題。

他派人抬出了幾個包裹,扔到閣臣麵前,說:

“看看吧。”

打開包裹的那一刻,大臣們明白,這次賴都賴不掉了。

包裹裏的,是無數封跟魏忠賢勾搭的奏疏,很明顯,崇禎不但看過,還數過。

混不過去,隻能玩命幹了。

就這樣,自天啟七年(1627)十二月,一直到崇禎元年(1628)三月,足足折騰了四個月,閹黨終於被徹底整趴下了。

最後的名單,共計二百六十一人,分為八等。

特等獎得主兩人,魏忠賢,客氏,罪名:首逆,處理:淩遲。

一等獎得主六人,以崔呈秀為首,罪名:首逆同謀,處理:斬首。

二等獎得主十九人,罪名:結交近侍,處理:秋後處決。

三等獎得主十一人,罪名:結交近侍次等,處理:流放。

此外,還有四等獎得主(逆孽軍犯)三十五人,五等獎得主(諂附擁戴軍犯)十六人,六等獎得主(交結近侍又次等)一百二十八人,七等獎得主(祠頌)四十四人,各獲得充軍、有期徒刑、免職等獎勵。

以上得獎結果,由大明北京市公證員朱由檢同誌公證,有效。

對此名單,許多史書都頗有微辭,說是人沒抓夠,放跑了某些閹黨,講這種話的人,腦袋是有問題的。

我算了一下,當時朝廷的編製,六部隻有一個部長,兩個副部長(兵部有四個),每個部有四個司(刑部和戶部有十三個),每個司司長(郎中)一人,副司長(員外郎)一人,處長(主事)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