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愛情兵臨城下,金錢掛帥出征(3)(1 / 3)

當然,並不是說錢小小不想踏實地和徐朗談戀愛,沒有懷著和他結婚的美好願望。而是,27歲的錢小小已經不是小孩子了,6年的理財經驗更是培養了她看待問題的理性與明晰。她知道她愛徐朗,徐朗也很愛她,她也相信兩個人在一起會很幸福。可是,這個世界存在太多變數,人心也未必永遠永遠如初,為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幸做防範,隻是她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天真固然是優點,可是這個時代往往對太過天真的女人不公平。不夠天真,不代表不夠善良。

現在,他們已經戀愛兩年,同居一年多了,從未在金錢問題上有什麼糾紛。小小真的很希望這種狀態能一直維持下去,直到永遠。

理財秘籍

同居理財:保護愛還要保護自己

在同居之初,兩個人就充分考慮了兩種可能性。進是成立小家庭,退則是好合好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妨牢記以下這幾招:

第一招結婚前不要輕易作巨額饋贈。在同居期間,如果想給對方以巨額饋贈,那麼你必須記住一條,饋贈就是饋贈,當你決定以對方的名字買房、買車、買股票時,也就意味著雙方就是明天分手,你也願意把這些東西送給對方。否則,就要慎重。

第二招保管好你的出資證明。在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中,不僅有記名的房產、汽車、股票,還有不記名的珠寶、黃金、古董、電器。購買這些東西時,最好是刷卡或轉賬,這樣一來,你就有了一個永不滅失的出資證明,即使那張單據丟了,也可以讓銀行重新出具證明。

第三招同居期間也不妨有個財產協議。這個協議可以分為日常消費和大宗商品兩類。大家都要明確權屬,對於一些合資購置的東西,比如說房產、股票等,也最好明確份額,以免需要明確歸屬時遇到麻煩。

第四招學會使用聯名房產證。同居期間的最大宗財產,莫過於房產。大家不妨充分利用現在辦理房產證提供的製度空間,來解決份額的問題。一旦將來發生糾紛,大家就可以按房產證的權益來進行財產分割。

第五招附條件公證可以解決遠期問題。對一些比較複雜的約定,公證機構提供了一種叫做附條件公證,可以對彼此的未來做出某種約定,隻要對方滿足了某個條件,未來的某個時候就會給對方提供某種利益。這種約定不僅適合同居人士,也適合婚姻。比如說,有人不希望在雙方的感情生活中出現第三者,就可以約定,如果對方沒有出現第三者,就保證將自有財產與其分享。

同居,從某種意義上說,很類似於一張信用卡,屬於婚姻的提前消費。同居也和信用卡一樣,是青年男女這個族群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同居這種邊緣化的生活方式,雖有婚姻的實質,但不是婚姻的模式。男女生活在一起,共同開銷,共同花費,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錢的問題。如何保護自己也要保護好我們的愛成為同居男女要共同麵對的問題。

八、分手傷心不傷錢

錢小小的生活

幾日前,錢小小接到了徐美莎的電話。

對這個昔日同事,現在密友,未來嫂嫂,徐美莎是毫無秘密的。她哭著在電話裏告訴小小,她失戀了。

錢小小是認得徐美莎的男朋友的。那男人高高大大,很帥,經常在一起吃飯,對美莎一直很好。誰能想到,忽然就移情別戀了呢?

小小想到了小雪。這個城市,相似的悲劇每天都在上演。

她問美莎:“他態度好不好?”

“好?好才怪!他現在要賣房子,我說房子是我們一起付首付買的,他卻說,合同上隻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誰能證明我出了錢?”

美莎哭得很凶:“小小,男人翻了臉,怎麼這樣無情?”

小小不知道怎樣安慰她。徐美莎不是個蠢女人,從她和小小做同事時的小手段就能看得出來,她是頗有幾分精明的。可是,她敗在太信任男人,不給感情留後路。

與其在言語上安慰,不如幫她搶回房子來得實用。小小奔走於房產處與律師事務所之間,詳細打聽細則。可是,答案讓人絕望。

這所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合同上是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沒有所有權。除非拿出有力證據,證明購房時出了多少錢。

徐美莎沒有。她什麼證據都沒有。

小小還想再去跑,徐美莎拉住她。“小小,愛情都沒了,我還要這房子有什麼用?我已經很傷心了,不想再爭了。”

小小蹲在她麵前:“傻姑娘,就是因為我們已經傷了心,才不能再傷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