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反思鬥地主(1 / 1)

解放前的100年裏,我國的農業是一個相當高效率的行業。那時候工商業很薄弱,人口中約9/10都是務農的。國民收入主要靠農業。我國的農業不但養活了那時候的4億人口,還有相當大的剩餘可供出口。滿清政府幾次戰爭失利,割地賠款。《馬關條約》就賠日本2億兩白銀,庚子賠款賠八國聯軍4.5億兩白銀(實際支付6.5億兩,包括利息),其他零碎賠款發生多次。這些負擔最後大部分都落在農民身上。政府打敗仗,農民來承擔。滿清政府被推翻後,連續近20年的軍閥混戰。各省之間常常兵戎相見。雖然打的仗都不算大,大多數的戰事死亡不過幾百,時間不過幾月,但是對生產的騷擾影響不小。這些衝突也變成了農民的負擔。

抗戰八年,我國的農民作出巨大貢獻,軍餉、兵源,最後都是農民的貢獻。盡管有非常沉重的戰爭負擔,總體來講沒有大規模餓死人。隻有1938年國民黨軍隊為了阻止日軍南下,不顧百姓死活,將花園口黃河堤壩炸開,淹死89萬人,餓死可能達百萬之眾。此外八年中基本上保證了全國人民的糧食供應。抗戰中交通癱瘓,商業聯係被破壞,再加日本人搜刮軍餉,農民生活困難,經濟負擔極重。但是全國沒有出現嚴重的糧食問題。抗戰勝利後一年開始了三年內戰。雙方動員的力量遠遠超過抗日戰爭的規模。但是糧食並沒有出現嚴重的供不應求。從這些事實可見我國農業是相當高效的。生產力的水平靠的是生產關係的穩定,各方麵都有一定的生產積極性。農村的情況基本上是健康的。

可是解放之後農村的生產關係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先是鬥地主,分他們的土地和浮財,後來又動員農民參加合作社。合作社還沒有鞏固,接著要求成立高級社。“大躍進”後要超英趕美,農業也要大幹快上,成立了人民公社。這一切都是在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幹的,都是依靠少數積極分子帶頭,用搞運動的方式推進。分地主的土地,是為了消滅剝削。看似有理,但是破壞了財產的所有權,這才有後來的強迫入社和土地入股等事情。土地所有權的破壞,其影響至今還到處在起壞作用。強迫加入合作社,出發點也是好的。合作肯定比單幹有更高的效率。但是農民不願意,因為報酬和勞動付出不對應,吃大鍋飯。政府出於好心強行推廣。這些措施極大地破壞了中國的農業生產力,農產品的供應每況愈下,一天不如一天。從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農業越走越困難,幾乎陷入絕境。政府想盡了辦法,提出“以糧為綱”、“農業學大寨”、“上山下鄉”、“全民搞糧食”,但是統統都不見效。改革開放後小崗村的18戶農民簽了生死合同,搞包產到戶,這才改變了中國農業倒退的形勢,走出了困境。

解放前的農業是一個相當高效的行業,後來變成一個非常糟糕的行業。其區別何在?一言以蔽之,在於有沒有參與者的自由。不論出於什麼好心,如果違背了自由的原則,好心也會辦壞事。反之,如果有了自由的選擇,雖然是壞的政策,也不會實施。自由可以屏蔽掉壞事,不讓它發生。因為當事者最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這條原則是一切經濟問題的基本道理,從政者萬萬不可違背這個原則。

最近農村講究土地流轉,出了許多新想法,有的取得極好的效果。農民可以出租土地,獲取地租,把土地搞活,要素重新組合,生產效率大大提高,更多的財富被生產出來了。過去地主收地租是剝削,現在農民自己也收地租,算不算剝削?什麼樣的農民可以定義成地主?二者的界限何在?我認為隻要雙方同意就必定有益於雙方,就不是“剝削”。所謂剝削是學者們想象出來的理論,事實不是那麼回事。但是自由的最高原則遠遠沒有被大家接受。現在大量發生的強迫拆遷就是個例子。凡是強迫拆遷的都沒有好結果。相反,如果尊重雙方的基本權利,在平等自由的基礎上達成土地的交換就能變為好事。一樣的土地轉換用途,用強迫的方法就必定失敗,用自由的方法就一定成功。搞合作社也一樣,隻要自願就出不了毛病。

不但在農業方麵是這樣,在其他方麵也一樣。切記:自願原則,不容隨便破壞。政策的好壞不在乎製定者的判斷,而在乎能不能在自願的基礎上行得通。除了稅收、環保、防止不良外部性等少數幾種情況需要強製幹涉,政府切忌自以為是,強迫實施大家不願意做的事。什麼是市場?其實就是順乎自然。計劃為什麼不好,就因為它違背民意。是誰有權強迫別人做不願意做的事?隻有政府才能。所以政府千萬要小心謹慎,不可違背自然,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