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福利國家?它是指全民都享受國家的福利,不分收入、家庭、教育、年齡,凡是本國的公民都能一視同仁地得到國家的福利照顧。它和濟貧不同,濟貧是幫助貧困人口。濟貧是沒有爭議的,全世界不論東方、西方,古代、現代,一切國家都有濟貧的政策和習慣。關於濟貧的爭議隻是針對什麼人,多大的力度,怎樣避免腐敗。等等,濟貧的方向是沒有爭議的。拿富人的錢幫助貧困人口,或者拿普通人的錢幫助貧困人口,都沒有問題,因為這能縮小貧富差距。但是人人有份的福利國家則不一定能縮小貧富差距。比如富人的年收入是100,窮人的年收入是20,差距為80。人人有份的福利政策讓不分貧富人人都增加10單位的年收入,富人變成110,窮人變成30。他們之間的差距仍然是80。這說明福利國家不一定能縮小貧富差距,因此人們對此有很多爭議。
關於福利國家的爭論由來已久。對於普通百姓而言,有福利總比沒有強,所以都讚成福利國家。但是對於專家來說,他們多了一層思考,提出的懷疑很多。最基本的一個問題是,福利所用的錢是從哪兒來的?又用到哪兒去?普通人總以為政府的錢自有其來源,有錢用在自己身上總是好事。其實政府並不創造財富,反而要消耗財富。歸根結底,政府的錢就是從納稅人手裏征得來的。而且政府越大,管的事越多,花的錢必然也多。總體上看,政府從納稅人身上征稅,再用在納稅人身上,有點多此一舉。而且讓政府多征稅,擴大了政府的權力。與其征稅再返回不如少征點稅,還能節省許多征稅的成本和再分配的費用,總體上提高了效率。這是反對福利國家的主要理由。
考慮到稅收的確切來源和它的確切去向,福利國家無非是一種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它好不好要看稅是從誰手裏征的,又花給了誰。如果是從較富裕的階層手裏征的,又用到了較貧困的人群,它糾正了過大的貧富差距,這樣的福利有可能是好的。我用“有可能”,說明並不一定,因為它還有不良的副作用。如果稅是從一般群眾手裏征的,又用到了一般群眾身上,這種福利政策就多此一舉。它沒有改變收入分配,剩下的隻有副作用。
那麼副作用是什麼呢?就是改變了人們努力的方向。在市場經濟中,人們努力去賺錢,也就是創造財富。而在福利製度中,人們會努力去鑽空子,交錢的時候躲著走,分福利的時候搶在前。整個社會的奮鬥方向被扭曲,從財富創造變到了財富分配,人們的力量用於互相抵消的內耗,而不是增加社會財富。用納稅人的錢扶貧也有類似的問題,但扶貧是必要的,產生些副作用可以想辦法克服。
前麵談到,我國的稅製是不利於窮人的。或者說,窮人交的稅從占收入的比例上看比富人多。比如窮人的收入中有25%交了稅,而富人隻交了18%,因為我國的稅收收入主要與商品的流轉有關,也就是和百姓的消費有關。富人的消費占總收入的比例低,儲蓄所占的比例高;窮人則相反,消費占總收入的比例高。所以富人納的稅從占收入的比例而言,比窮人低(絕對值是高的)。個人收入調節稅本來是用來緩解貧富差距的,但是我國的收入調節稅起不到這樣的作用,因為富人多數都逃稅,事實上這部分稅收主要是從工薪階層征得來的,它起了反調節的作用。
如果稅收沒有扭曲,也還有支出方麵的問題,即政府用於福利的錢花給了誰。如果是花給了一般老百姓,從大家手裏拿錢再用給大家,這就像前麵所說的,多此一舉。而且錢從大家手裏兜了一圈回到大家手裏是有漏損的。不但有征稅和再分配的行政成本,還有貪汙腐化的腐敗成本。大家交出去100元錢,拿回來的恐怕連90元錢都不到。所以這種福利還不如減稅更有效。
如果福利開支用於低收入人群,這樣的福利是有意義的。但是福利措施的對象一定是最低收入的人群,不是中低收入的人群。道理很簡單。有限的錢應該用於最低收入的人群,而不是用於中低收入的人群。把最困難的人置於不顧,顯然是沒有道理的。當然,如何確認誰是最低收入的人,是很困難的。但問題往往不是確認的困難,而是根本的方向性錯誤。比如經濟適用房是幫助了最困難的人群嗎?顯然不是,經適房是幫助已經有了幾十萬元錢的人。他們不是最困難的人。相比之下,進城打工的農民工比他們困難得多。但是他們買不起房,所以解決他們住房的政策應該是廉租房。
如果我們分析清楚了福利款是從哪兒來的,又用在了哪些地方,誰會讚成福利國家?誰又會反對福利國家?按理說,讚成福利國家的是那些收入比較低的人,他們有望從國家的福利政策中獲得好處。反對的是那些收入高的人,因為他們的收入有一部分給了別人。如果舉手表決的話,低收入的人占多數,所以福利國家的建議往往容易在議會中通過。但是社會中難免有人利用福利政策偷懶,能夠工作也不工作,靠福利補助過日子。對高收入的人,高福利政策會降低他們掙錢的積極性,因為多掙的錢給別人花了。結果是社會的失業率居高不下,財富的創造減少,社會彌漫著“懶漢”思想。這是福利國家的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