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流浪的三十天紀念日。
大部分人類都很有儀式感,很注重這類整數的紀念日,我的前主人就是這樣的人,他養了我一年。
拋棄我的那天就是一周年紀念日。
他對我說,他現在更喜歡狗了,但是他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同時養我和那隻狗,而且我的存在會讓狗感到不適,所以我可以滾了。
我被用平時他逗我玩的玩具棒趕出門外,我那時候還以為他在跟我開玩笑,想要擠進門裏,可關門的聲音特別響,尾巴被夾住的痛感到現在都記得很清楚。
那就走唄。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我自由了。
說起來貓本就該是自由的,犯得著做人類豢養的寵物嗎,用樓下流浪貓的話來說:甘心做人類寵物的貓都是沒有骨氣的軟蛋。
嗯,所以我現在是恢複了自由之身的風骨凜然的高貴的貓。
然後,很快,我的風骨就被日曬雨淋折磨成皮包骨頭,我以引為傲的純白皮毛也變成黑白灰花四色。
我有點怨恨那個人類了。
他說好要養我到老給我送終,當我一輩子的鏟屎官。
當初他是抱著我說這話的,說話時眼睛裏帶著笑,語氣那麼鄭重,仿佛發誓。
誓言喂了狗。
我被趕出來的時候,那頭新來的狗看我的眼神充滿了得意。
嗤,它得意什麼。
它根本不明白,那個人類今天能因為它拋棄我,明天就能同樣因為別的新歡扔了它。
害,蒙在短暫愛意裏的可憐的傻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