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恒對艾默張開手臂,他們互相擁抱,親吻對方的臉頰。就像六年前的西雅圖,在他們每個周末相聚的那個酒吧裏做的一樣。他們總是選在吧台最靠右邊的位子,那是他們的專署座位。書恒的懷抱與體溫和那個時候沒有不同。這樣的熟悉感覺,讓艾默在回來國內的這幾個星期裏,第一次真正放鬆了心情,靠在書恒的肩膀,長長的出了一口氣。
書恒和艾默做了十年的同學。從學前班開始,到初中畢業。在艾默遠走他鄉的日子,她幾乎斷了和所有老朋友老同學的聯係,唯獨和書恒保持聯絡。
那一年,書恒被公司派去西雅圖的總公司培訓,艾默在每個周末開車下去見他。艾默從來不讓書恒上來溫哥華找她。她就是想要利用這個借口暫時脫離那個自己呆了太久,開始煩躁的城市。在那個一年有208個雨天的城市,她流過太多的淚,沒有工作和學習需要忙碌的時候,很容易被回憶淹沒。而書恒,是她逃離的出口,一個嚴雨無法代替的角色。
可能是因為彼此見過對方在胸口別著手絹,流著清鼻涕,蹲在學校的後牆邊玩泥巴的模樣,因為一路看著對方從幼稚的孩童一天天變成青澀少年,他們陪伴彼此太多的記憶,已經宛若家人,不分彼此。艾默和他講過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所有故事,從未隱瞞。
“默,long time no see。How is everything?”
“書恒,不需要在這裏還跟我拽英文吧。”
“你還是對英文如此深惡痛絕?”
“狗改不了吃屎。我艾默改不掉對任何語言的憎恨。當然,電腦語言除外。”
“你不是個挺紅的網路寫手麼?居然如此不待見人類語言。難以理解。”
“你就不用諷刺我了。就我那千八百次的點擊率還叫紅?你是色盲吧。而且,你知道的,我寫文純粹為了發泄情緒,和語言,文學無關。”
艾默點了一杯Bloody Mary,卻在酒保轉身之前換成了Jack Rose。
“怎麼了?有心事?”書恒心思果然敏感。
艾默搖搖頭,“還好,時差還沒有倒過來,應該少喝點兒Vodka。”
“你總算回來了。我還以為你要在那個鬼地方孤獨終老,永遠沒有勇氣踏上祖國的土地。”
“如果嚴雨聽到你這麼說,他會因為你如此忽略他的存在而傷心欲絕。”
艾默故意忽略了他的後半句話。笑話,被某人拿**的名字***(單質**)做她的外號的艾默會是個沒有勇氣的人?
“我看到了雜誌上的報道。那小子混得不錯,真讓我刮目相看。那年我去Seattle剛認識他的時候,他還隻是個BSM(business support manager)。你眼光夠深遠的,都看得出他有這個天分。”
“那是,也不看看我是誰。”
艾默的酒好了。看著耳杯裏玫瑰紅的汁液,她覺得自己選擇很對。Jack Rose淡淡的恰如其分,清香,酸甜。而Bloody Mary過於濃烈,酸甜苦辣混在一起,讓人無所適從。
“嚴雨回來做他的總裁,你呢,聯絡了哪個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