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五 慧言利嘴(1 / 2)

讓我們再回到先秦時代。

在當時,有一種表演形態,既在形式上體現了戲劇美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的散落,又在內容上體現了“溫柔敦厚”的諷喻格調,那就是優的活動。

優後起於巫,與巫既有聯係又有明顯的區別。總的說來,優從巫演化而來,仍然是祭祀禮儀的產物,但在美學職能上,兩者有很大的不同:巫既娛神,也娛人,但外層目的是娛神,娛人隻是一種“副產品”,隻不過我們的祖先在這種“副產品”中灌注了大量的生命活力罷了;到了優,活動的目的已堂而皇之地轉到娛人上來。在巫覡們的歌舞扮演活動中,或隱或顯地總有一種神祇的力量籠罩著,人的情感、意誌,人的本質力量,憑借著神的祭壇湧現出來,透過神的權威泄流出來,因此,這裏的審美活動還包含著不少混沌初開的迷蒙。人對自然的戰勝,還隻到那種可憐的地步,因而還不得不蜷曲在自然諸神的偶像之下,審美自由隻能保持著嚴格的限度。到了優,情況就不一樣了,他們已從“為神服務”的使命中脫身而出,把歌喉舞姿對向了自己的同類。後世的研究者們常說,優的產生,在於奴隸主對於全民性祭祀活動的竊掠,在於他們把民間歌舞占為私有,這也許有點道理;但從總體背景看,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這畢竟體現了人對自然神崇拜的鬆脫,體現了人對自然的戰勝程度,因此,也體現了人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對於審美自由度的開拓。

從原始歌舞,到巫術禮儀,到優的活動,明顯地記錄了人類早期的社會進程和審美進程。

每一步,都體現了人對於自然的地位的提高。但是,這並不等於優的地位的提高。優的社會地位,是明顯地低於巫的。巫憑借著“通神”的特殊身分,成為古代社會中或大或小的精神領袖,優就沒有這種便宜了。“為神服務”,人的總體是低下的,“服務者”卻是崇高的;“為人服務”,人的總體升格了,“服務者”卻變得卑賤。在很長的曆史時期內,這種反逆現象屢見不鮮,證明人類還沒有達到完全自覺的階段。

優的任務,主要是歌、舞、說笑話,有時光說笑話不夠了,還會來一段滑稽表演。他們之中,有不少人是身材矮小的侏儒,不得已去練習歌舞滑稽以謀生。古籍中常將侏儒與優並稱,表述同一含義。一般說來,他們的生活待遇要比其他奴隸高,不僅衣著輕柔鮮豔,而且還常可分食酒肉,然而,他們畢竟還是奴隸主和封建主手中的玩物,可隨意處置。或送或殺,或縛以陪葬,無所不可。人們當時忿忿不平地說:“侏儒有餘酒而死士渴。”這當然是很不合理的,但是,醉態朦朧的優,命運不見得比“死士”好多少。

優的遭遇,也因統治者的寬猛、他們本身的才幹、曆史時期的不同而有種種變化。碰到比較賢明寬厚一點的主子,優的藝術活動中可以包含較多直接諷諫的因素,從而對政治生活起一點作用。即便是苛嚴的統治者,一般也允許優在嬉謔滑稽中“談言微中”,因為在他們看來,卑賤的優,構不成一種政治勢力,所以也構不成一種威脅。統治者在一係列獨斷專行的政治實施之中,有優的聰言慧語存於耳側,輔佐著思索和選擇,對他們有利無弊,因而他們大多是容忍的。更何況,這種諷諫與藝術相伴,這種機智與愉悅合一,聽來怡性適情,不便抵拒,也很難抵拒。在這種情況下,先秦時代有一些特別機智、敏捷、果敢的優,獲得了統治者特殊的信任,因而也取得了較大的政治發言權,實際上已成為“殿前弄臣”。例如優孟和優旃,就是這樣的人物。

《史記·滑稽列傳》中所記述的幾則優的故事,是幾乎所有研究中國戲劇史的人都喜歡引用的。其中一則是說,楚莊王所愛之馬死,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左右爭之,以為不可,王下令曰:“有敢以馬諫者,罪至死!”獨有優孟別出心裁,入殿門仰天大哭,說僅以大夫之禮葬馬,規格太薄,應以人君之禮葬之。楚莊王問他具體的儀程,優孟洋洋灑灑,極言葬禮之隆重、講究,使楚莊王聽了,自感失了分寸。

氣勢洶洶的楚莊王為什麼會回心轉意?不難看出,他是被優孟所運用的“把謬誤引向極端”的邏輯辨駁法戰勝了。還有兩則故事基本上也是如此。秦始皇想擴大苑囿,其規模要東至函穀關,西至雍、陳倉。對於這個奢糜的工程,優旃也用“說反話”的方式達到了抵製的效果。他假裝讚成這項工程,然後又建議“多縱禽獸於其中,寇從東方來,令麇鹿觸之足矣。”麋鹿的角,當然觸不退敵寇,那麼,擴大苑囿隻能是自毀防務。在這裏,優旃是在對秦始皇作一種邏輯提醒。他打消秦二世“漆城”的荒唐念頭,也用類似的辦法。他讚揚“漆城”的主意,卻又請秦二世考慮漆成之後把油漆晾幹的“蔭室”該怎麼搭。龐大的蔭室搭不成,“漆城”的主意雖好也難於實現,秦二世隻好接受這一嚴峻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