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16 挖坑(2 / 2)

就算是程愷戈夫婦利用自己的知名度進行某種操作,但是作為著作權侵權訴訟這樣的自訴案件,提出申請的一方需要呈上完整而詳盡的證據才能讓法院有所行動,這個時間短則十天長則一個月,到那個時候……

……黃花菜都涼了好吧?

“陳女士,我必須負責任的告訴你,從目前來看,你的要求短時間內是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很顯然,這並不是程愷戈夫婦想要聽到的答案。

“吳律師,我們和你們律所合作也有段時間了吧,”陳虹皺了皺眉頭,“前幾天我們兩口子才剛和你們律所的老高一起吃了飯,如果你確實覺得這件事情很難辦,或許我再去找老高聊聊?”

“我……”

聽完陳虹的話,吳誌勇原本就不多的傾向性頓時蕩然無存。

想起來之前律所裏那位老高特別交代的話,他自然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陳女士,由於華國和米國的司法體係運轉過程中的巨大差異,更由於您無法在短時間內提供做夠的證據來支撐您剛才所提出的要求,所以您剛才所說的禁止令,至少在兩周以內是絕對不可能發得出來的……”

沒等陳虹開口,吳誌勇又補充了一句,“這一點是國內律師圈子的共識,但凡是稍微懂一點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律師,他們所說的話不會和我有任何差別,包括我們律所的老高……”

“……最關鍵的是,據我們進行的先期了解和調查,方雲墨並沒有從《饅頭血案》這部短片中獲得任何一點點的經濟利益,他所發布視頻的區域也是諸如個人博客這樣的私人平台,《饅頭血案》的初始瀏覽權限也僅限於關注了他個人博客的粉絲,可以說方雲墨本人已經在他能做的區間內,最大限度的控製視頻的流傳範圍了……”

“照你這麼說,那麼他的粉絲破解樂鑫浪博客的安全設置,成功的將《饅頭血案》的視頻下載了下來,難道方雲墨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嗎?”

“說實在的,他的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吳誌勇耐心的解釋道:“這就像是某人在自己家裏邀請客人來欣賞自己的作品,但客人在欣賞的過程中拆掉了他裝得好好的相框,將他的作品從牆上摳了下來進行複製,最後還順利的帶出了房間,您能說這是房間主人的錯嗎?”

“那吳律師你的建議是?”

“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能夠在走起訴這條路之前,先私下聯係方雲墨,你們雙方達成一個協議,由他出麵進行道歉,然後由方雲墨對外發布消息,承認對《無極》所造成的影響,這樣不僅可以幫助兩位在公眾麵前挽回形象,而且更能夠營造出一種前輩導演與後輩演員之間和諧的氣氛,這樣一舉兩得的事情,兩位不妨考慮一下?”

吳誌勇的這番回答並不能夠讓陳紅滿意。

當她打算直接拒絕這個建議的時候,程愷戈低沉的聲音在一旁響了起來。

“這件事暫時先按吳律師的建議辦,過幾天我回電影學院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