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第17章 巨額版權費(求推薦)(2 / 2)

“可以。”

趙楠笑著點點頭。

見此,劉哲才終於鬆了一口氣,又聊了幾句後兩人就結束了會談。

出了咖啡廳,趙楠上了自己的寶馬車後,沒有立即啟動,而是打開手機看了看。

就看到幾個未接電話,以及一條申請好友的提醒。

備注信息是:“我是易雲音樂CEO丁博。”

趙楠愣了一下,點擊通過。

“丁總,不好意思,剛剛在和企鵝的劉總談事情,手機靜音了,沒注意到你的電話。”

“沒事。”

丁博很快回應,同時看到企鵝劉總這幾個字,眼皮不由跳了跳。

難道企鵝音樂已經先自己一步的在和趙楠商談獨家版權了?

趙楠隨後主動問道:“不知丁總找我有什麼事嗎?”

“趙小姐,我們易雲想要買下林然今後五年所有音樂作品的獨家版權。”

丁博立即撥打電話,在電話裏直接交談。

“買下林然五年內所有音樂的獨家版權?”

趙楠頓時愣了一下。

她猜到了丁博是來買獨家版權的,但沒想到丁博胃口這麼大,一開口就是未來五年所有的音樂作品版權。

“哦?丁總就這麼看好林然?”

趙楠饒有興致的問道。

“能連續拿出《告白氣球》和《兒時》這樣的好歌,我相信林然的創作水平!”

丁博笑著說道:“所以,我們是非常有誠意的,願意給出3000萬的價格。”

“3000萬?!”

哪怕是趙楠,也被這個價格嚇了一跳。

不過她畢竟是大牌經紀人,以前談過很多大合同,沒有被這筆大合同衝昏頭腦,立刻問道:“那你們有什麼條件?”

“五年內,林然發表不少於兩張正規專輯,以及《告白氣球》和《兒時》這兩首已經發表的歌曲的獨家版權。”

丁博說道。

趙楠一聽,不由很是詫異。

因為,丁博開出的條件比她預想的低了太多。

兩張正規專輯,也就是20首歌,加上《告白氣球》和《兒時》,一共也就22首。

除了《告白氣球》和《兒時》,其他未發表的歌曲未必能火。

如果兩張專輯都反響平平,那易雲音樂就要虧大發了。

但如果兩張專輯裏麵出了不少熱歌,那麼易雲就會賺,隻要用戶數上去了,上市圈的錢可比這點版權費多多了。

這就是典型的賭徒心態!

“看來易雲音樂真是被企鵝音樂給逼急了,否則怎麼會開出這種合約。”

趙楠心中暗暗想到。

要知道,音樂網站搶版權,一般是去搶已經發表過,並且有知名度有影響力歌曲的版權。

而不是這種未知的。

而且,這裏的獨家版權,還並不是指林然未來的兩張專輯裏所有歌曲的版權就是易雲音樂的了,而是指的獨家授權。

歌曲的版權依舊在林然自己手上,隻是不能在其他音樂平台發布。

也就是說,這兩張專輯在易雲平台上產生的收益,林然依舊是有收益分成的。

“丁總,林然對自己作品非常看重,我必須先和林然商量,才能答複。”

“這是當然,期待趙總的好消息。”

丁博雖然心中迫切不已,但表麵上還是雲淡風輕的回道。

掛了電話後,趙楠毫不遲疑的把這個消息捅給了企鵝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