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任命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分,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林飛看著這一段話,突然覺得還有戲,貌似這幾條那韋應濤都占了,想到這裏,不過為了確定一下,還是問起方芳來:“這些事情他都有吧?”
“都有,我也在這上麵想過辦法,但是沒有什麼證據還是沒有用,搞上去了,憑著人家的關係,一句話就完事了……”方芳歎息著說道。
啪!
林飛打了一個指響,“那就好辦了,沒有證據,我們可以找證據嘛!”
說著,林飛便問了一下方芳所知道的,韋應濤的具體情況,然後一個電話便給陳淦打了過去,讓陳淦速度將這些證據找出來,錄像照片也好,或者是什麼文字性的證據也罷,隻要盡快找出來,而陳淦那頭也痛快,直接讓林飛放心,便掛斷了電話。
“這樣還是沒有用的……”方芳痛苦道,“就算離了婚又能怎樣,孩子肯定會分給人家。”
“沒事,我們走一步看一步,你先別急。”林飛說道,“孩子在哪裏上學?明天我和你講她接回來。”
“自從被他父母接走,幼兒園再沒有來過,好像已經換了幼兒園,不過我也不知道,他們應該怕我知道,除了接送非常勤快,連幼兒園我都不知道。”方芳說道。
“這事不難。”林飛說著,便給萬隆打了一個電話,將小方露的信息告訴了萬隆,然後便掛掉電話,這方麵可簡單了,渭北就那麼多幼兒園,一個一個查過去都能夠查出來,林飛相信萬隆有這個能力,這時候正在酒吧陪著張瑜的萬隆立馬表示,最多一個小時給林飛給結果。
林飛掛掉了電話後,對著方芳說道,“沒事了,明天我就跟你去幼兒園,把孩子給搶回來。”
“謝謝你了!”方芳此時已經不知道說些什麼了,感覺自己好多年,沒有被人這樣關心過了,特別是屬於林飛那種說一不二的男人氣質,更是方芳從來沒有遇到過的,想到這裏,方芳再次又輕輕哭泣了起來。
這時候,夏芝璠也趕了過來,對著林飛問道:“怎麼樣了?我剛剛被我大伯打電話,我大伯說有點兒難辦……”
“我知道的,沒事,你暫時先不用管了。”林飛對著夏芝璠笑道,夏芝璠的大伯可是省委組織部的部長,連他都說事情難辦,那確實是事情比較複雜了,不過林飛也有些對夏芝璠的大伯懷疑,比較活在官場上的人,每一個都是小心翼翼的,什麼事情都不敢放開,因為怕被人抓住了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