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第625章 華人女子(1 / 2)

錢冰:“我是何靜依女士的律師。根據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八條第一款,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當拒絕引渡。我的委托人何靜依女士,是中國國籍,現在,她在自己祖國的家裏,我們拒絕引渡。”

華人女子,上前一步,逼在錢冰麵前,義正言辭的說道,

“被害人就死在何靜依的酒店房間,凶器上的指紋、毛發,現場所有證據都無可辯駁的證明何靜依就是本案嫌疑人,作為公民,她需要配合我們回去調查!”

錢冰,微合下雙眼,輕蔑的笑著麵前稚嫩又義正言辭的麵孔。眼光停留在她臉上,手裏舉起第二份文件。

錢冰:“如果你是律師,那你現在該回學校重讀法律了。如果你是檢察官,我會舉報給澳洲當地,他們派了一位連基本常識都沒學會就出來抓人的檢察官。”

“你!”

錢冰,低聲譏笑著,重新打開話音,

錢冰:“這位……女士。我重申一次,我的委托人何靜依女士,她是一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此刻,她在她祖國的家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八條第一款,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當拒絕引渡。這是她的身份證明,看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九條第二款,被請求引渡人因年齡、健康等原因,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不宜引渡。這是我委托人15天內的健康報告,她有嚴重的缺血性暈厥,不定期發作的重度抑鬱症,以至於,她不得不始終待在家裏,由她先生24小時照顧。她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均不適合接受高強度的審訊、質詢。並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八條第七款,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的,不宜引渡。

我的委托人曾在澳洲酒店被注射曼陀羅草+大麻致幻劑,身心俱受摧殘,作為她的律師,我有理由懷疑她在澳洲遭受過有辱人格的殘忍傷害,並且,沒有得到澳洲官方的保護。我和我的委托人保留追溯這項傷害的權利!

最後,任何引渡被請求人需要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別會同外交部審核同意後,通過外交部向外國提出請求。被請求國同意引渡後,由公安機關負責接收外國準予引渡的人以及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請問:協同引渡的中方代表在哪裏?”

華人女子高傲的揚起頭,閃爍著不定的眼光,卻依舊不肯示弱,

“根據中澳之間簽訂的《引渡條約》……!”

錢冰:“2007年中澳之間簽訂《引渡條約》,但至今未。生。效。這位女士,請問你是哪來的菜鳥?法學院沒畢業?還是在這跟我裝純賣萌!你很漂亮,可惜我沒胃口!”

警察:“律師先生!請注意你的用詞!”

錢冰,輕蔑的掃過麵前還傲視自己的華人女子,嘴角扯了一抹蔑視的笑,轉而看向剛開口的白人警察。

錢冰:“我的用詞沒有任何不妥,倒是你們三位警察先生,要注意你們的言行!我的話音落地後,馬上解鎖我委托人手上的手銬,並且,我會保留以門口監控視頻為證據,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墨爾本警察局提起控告,在沒有得到合法引渡批準下,在沒有中國警方協同下,企圖非法拘捕我委托人的行為!”

錢冰,疾言厲色的瞪著說話的警察,他眼裏的刀光像是就要瞬間解鎖何靜依手腕上的手銬。

“哢噠!”

何靜依手上的手銬,應聲打開,在錢冰的冰鋒刀光眼神裏,在他薄唇伶俐的針鋒相對裏。

被解鎖的何靜依,很快被江景琛攬到身後,完整的被保護在他高大的身影裏。

錢冰,朝前邁了一步,拉上榕庭的大門拉手,看看警察,看看那位華人女子,

錢冰:“三位警官,請回,不送!這位……倒胃口的女士,我勸你,別學法律了,因為,法律界不歡迎裝傻賣萌的女律師。或許,靠臉蛋兒吃飯,你還可以,哼。”

“砰!”

榕庭的大門,被嚴肅的關上。

錢冰,看著門口監控視頻上三個白人警察悻悻的轉身,和那個又踟躕了幾步,才跺腳轉身的華人女子,低笑一聲,揉了揉左額角。看著那華人女子有些可笑的轉身腳步,他覺得可笑,甚至,一時讓他忘了他左額頭上的疼痛。

畢竟,她的腳步裏,雖然可笑至極,雖然不是他錢冰的胃口,他笑,隻因為,那腳步裏,有那麼點……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