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13章 第13章(1 / 2)

第十三章

胡廣誌和李甜的婚事不作數了!

這個消息風一樣傳揚開來,引得所有人議論紛紛。

自中秋前後,城裏就來了幾回人。這些人要麼隻身前來,要麼三五成群,見著村裏人就打聽。

打聽的對象不是旁人,正是在城裏做官的胡廣誌,和李家村孤女李甜的關係。

那倆人是兩口子,此事不說十裏八村人人都知道,至少胡李二村的村民,都一清二楚。

這些事老老實實地說了,村裏人便也忍不住好奇,心道莫不是李甜做了什麼不好的事給胡廣誌丟臉,他才在城裏找了當官的來村裏,準備網羅罪名,好給李甜治罪?

不怪他們胡思亂想,而是作為一個一輩子沒出過遠門的村民,他們骨子裏便認定了城裏人護著城裏人,當官的護著當官的。

而附近這十裏八村,住在城裏又還當官的,也就胡廣誌一個。這些人來打聽李甜的事,必定是胡廣誌授意。

有那好心的,想幫李甜說句好話,畢竟孤兒可憐,還有個要照顧的妹妹。

可惜膽子小,想幫著說好話,也不敢說太多太明顯,免得得罪人。

有那滿心巴結,順便賣弄的,便故意胡說八道,往李甜身上潑髒水。為此不惜連十幾年前,孩童時期摘了鄰居家門前樹上一顆棗的事情,都拿出來說了個盡興。

這些話不知道有沒有效果,總之胡廣誌和李甜的夫妻關係,算是確定了。

而後便又打聽起了李甜的年紀。

有說她十七了的,有說她十八了的,還有說她十六了的。但不管怎麼說,絕對不到二十歲。

和村裏的其他孩子一樣,李甜年幼時也上過幾年學,後來父母去世之後,因為要繼承家中房產和田地,便也早早辦了身份證。

胡廣誌和她結婚,卻沒有去辦理結婚證,可見對於李甜未成年一事,也是心知肚明。

走訪完畢,又見了村中話事人口述,簽了字。

如此一來,胡廣誌的罪名,算是鐵板釘釘了。

這個時候,才有風聲傳出來,原來胡廣誌逼迫李甜嫁人,乃是犯法。隻因李甜未成年,未到結婚年紀,而胡廣誌知法犯法,欺淩弱小,已經被告上法庭,很快便會受到刑罰。

本來還在盼著李甜回來趕緊下地秋收的胡家上下,一聽此事,簡直如遭雷擊,絕不肯相信。

何況就算相信又如何?於他們看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女孩子長大了,哪有不嫁人?

莫說不滿二十不能成婚,村上十五六歲成婚的男男女女不計其數。怎麼旁人就沒事,隻指著自家為難?

分明是有人構陷。

胡家老兩口哭天搶地,要找人做主。

奈何省城離村十萬八千裏,他們便是想要去找兒子,看著那不知通向何處的慢慢長路,也不敢前行。

於是隻能每日坐在村長門前,哭天搶地,要讓他去城裏換兒子一個清白。

村長能有什麼辦法?

他知道這一家人說不清,隻能成日躲著,寧願去地裏看莊稼,也不願意理會他們。

村裏男女結婚不到結婚年紀就成婚的,的確多不勝數。但那是普通人的日子,誰也不會跑去檢舉呀。

胡廣誌一個當領導的,不把這當成一回事,就有問題了。

當然,此事當初他也不是沒有嘀咕過。畢竟胡廣誌再有出息,也一把年紀了。

你一個三四十歲的老男人,上有老下有小,三個拖油瓶不說,還養著個妹妹和一個傻子,這麼重的負擔,去娶一個十六七歲的小姑娘,委實有些說不過去。

至於有沒有到結婚年齡這事兒,嗨!別說其他人了,就連他這個老村長都沒想起來。

沒辦法,十七八歲的女娃子結婚,在農村這種地方實在是再正常不過了。

自古如此,他即便知道了現在的法律是男女滿二十歲以後才能結婚,也沒有什麼真情實感。

誰能想到呢,這麼一個被所有人都遺忘了的點,這就被鬧出來了,甚至一不小心,就要毀了胡廣誌的大好前程。

村裏人議論紛紛,都在傳胡廣誌被告上法庭的事。

但他們見不到當事人,議論也隻限議論。

倒是遠在省城的胡廣誌和李甜,終於迎來了開庭的日子。

胡廣誌因知法犯法,引誘未成年結婚,造成婚姻事實。又由於法律在這一塊相對模糊,隻能判定婚姻無效,然而對於胡廣誌本人,卻沒有相對明確的刑罰。

當然,介於這場無效的婚姻對李甜造成的傷害,法官判定胡廣誌給與一定的經濟以及精神損失費作為補償。

同時,對於木木錦所提出的,關於張貼告示,以及派遣公務人員去村裏宣布兩人婚姻無效的要求,法官也給與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