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4章 法庭辯論(1 / 2)

與上次的程序沒有區別,庭審開始以後,依舊是原告劉建一方陳述事實,提供證據,提出索賠的數目及原因。

然後是我代表諾爾公司提出抗辯的理由並提供我們的證據。

劉建一方並沒有提出什麼新證據,依舊是拿著合同與幾件殘次品上了法庭,而我們這邊也沒有找到新的有力證據,依舊是當日交貨的視頻監控起了支撐作用。

劉建再次表示當日去提貨的方紅是商業間諜,她的行為不能代表公司,並當場提供了方紅簽字的所謂證據材料。

而我的抗辯依舊集中在說方紅是商業間諜,在隻有方紅認罪,但沒有別的客觀證據支持的條件下,這一說辭根本不能采納。

至此,之前的辯論都與上次庭審沒有本質上的區別,而上次的審理結果是我們賠償90萬,基本上算是敗訴了,那這次會有什麼不同嗎?

劉建冷冷一笑,“法官大人,通過最近幾天的調查,我們掌握了大量方紅竊取本公司秘密的商業間諜行為,這些都是證據。”劉建呈上了一個文件袋,裏麵有U盤、光盤、文件資料等等。

我皺眉,看來這幾天劉建並沒有閑著啊,偽造這些證據也需要花點心思吧。

“這個U盤是方紅日常使用的,裏麵存儲有十幾份公司的核心文件,這些文件並不屬於方紅的業務範圍,據方紅透漏,她這是偷出來準備傳給諾爾公司的…”劉建娓娓道來,臉不紅、氣不喘。

根據劉建的描述,光盤裏是視頻監控,裏麵記錄了方紅在深夜進入公司偷取文件的全過程,而文件就是方紅偷取但尚未來得及轉移的文件。

隨後,在我的要求下,法庭當場播放了這個幾分鍾的視頻監控。畫麵裏,確實是一個女子鬼鬼祟祟地深夜進入了欣霓服裝城的機關樓內,並從一個保險櫃裏盜取了幾分文件,但由於光線很暗,根本看不清這個女子的臉,也無法確定這個女子就是方紅。

於是我當場提出了抗辯,提出這份視頻監控根本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更無法由此證明方紅就是商業間諜;即使退一萬步,就算方紅是商業間諜,那也隻能說明方紅背叛了欣霓服裝城,這與我們諾爾公司並沒有什麼必然聯係,與本案更沒有直接聯係。

劉建則表明,視頻監控雖然看不清女子的麵部,但女子所穿的衣服在方紅家找到了,正是方紅的衣服。

我冷笑了一聲,“劉建先生,如果畫麵上是一位男子,而且穿的正是你現在穿的這種西服,那我是不是可以認為你盜取了文件?”

“嗤~嗤~”法庭裏一陣竊笑。劉建臉色一紅,“你!”

白了劉建一眼,我轉向法官,“法官大人,原告一方提供的這些證據全都不是直接證據,與本案沒有什麼直接聯係,證明不了方紅是服務於我們諾爾公司。相反,方紅作為欣霓服裝城的提貨員,理所當然地代表了欣霓服裝城,她的行為也理所當然地代表了欣霓服裝城的官方行為。”

說到這裏,我看了一眼劉建,繼續說道,“所以,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方紅發現了這批**是殘次品卻故意視而不見,由此可以認定欣霓服裝城早在簽約時就知道了這是一批殘次品,簽約的原因就是騙取十倍的賠償金,據此,我請求法官判定這是一份欺詐合同,合同條款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