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周光明一家人覺得後悔了,也從沒有向我表達過這個意思,在我的要求下,我們簽署了離婚協議。
我們約定好第二天到民政局辦手續,我讓周光明拿著戶口本一起來,配合我把孩子的戶口轉移到我名下。
他說:“戶口不著急遷,再說吧。”
我和他溝通了半天他也沒同意,後來我放棄了溝通。我谘詢了一下,不需要戶口本原件,拿著離婚協議也可以遷移戶口。我隻是覺得,到最後,周光明的不配合也沒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
整個離婚的過程,也很讓我討厭。從頭至尾他沒有提過一句他想要孩子,想對孩子盡一點做父親的責任。撫養費最後也隻是定的七百元,我想,隻要能快點遠離這個人,一毛錢不給都行。
我們離婚的時候,還沒有離婚冷靜期一說,手續很快就辦完了。
辦事員問我:“你考慮好了?孩子還那麼小,不再給你們的婚姻一個機會了嗎?”
我突然很想笑,這兩年婚姻,走到現在,最輕鬆的一天應該就是此刻了,我搖搖頭說:“不必了。”
其實在辦手續之前,我也猶豫過,問過身邊很多人的意見。朋友跟我說:“如果你和他在一起覺得不幸福,那麼即使不離婚,孩子也是能感受出來的,與其讓孩子生活在父母沒有感情、天天吵架的環境中,不如早點分開,隻有媽媽開心了,孩子才會覺得幸福,我認為,在婚姻不幸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還趕不上單親家庭,及時止損。”
我父母對待我離婚這件事,其實是有點自責的,他們覺得是不是因為自己參與的太多了,話說的嚴重了,間接促成了我們離婚。後來也勸過我,但我心意已決。就算我父母話說得過分了,他覺得傷害到他的自尊心了,就為了那點可憐的自尊心,放棄自己的孩子,隻給少得可憐的撫養費,這樣的人還要他幹嘛?
我曾經和周光明一樣,像個長不大的孩子,接受父母給予的一切。簡單、任性、對未來沒有規劃,走一步看一步。但是生完孩子之後,我覺得我不再是一個人,應該多點責任感,做什麼事都會多為別人考慮一點。我也覺得不應該成天渾渾噩噩無所作為,靠啃老活著,一輩子躲在別人的羽翼之下。
但是周光明還是以前的那個周光明,他沒有成長,對生活依舊沒有自己的主見,覺得活在舒適圈裏做點自己喜歡的事就挺好。他沒有錯,隻是我對他已經無法平視,當我低頭去看他,我就會瞧不起他。他感受到這點,非常刺痛他的自尊。
我也曾以為我和他在一起會很幸福地度過一生,哪怕我不愛他,但事實證明,沒有愛情的婚姻真的無法維係,而我也不是那種可以委屈自己的人。
從民政局大樓出來的那刻,陽光刺眼,我深深呼出一口氣,頭也不回地走了,我感覺我又重新活了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