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1 / 2)

當然掙不掙錢的都還好說。

最離譜的一條合約,是讓寧可馨促進國風社所有民樂演奏成員簽約百嘉娛樂。

合同裏沒有寫明。

但隻要仔細觀察,就能發現不對勁。

其中有一條條款是這樣寫的:寧可馨與國風社其他民樂演奏成員打包出道,百嘉娛樂將為所有成員接洽簽署一切有關演出工作的事宜。合約簽訂期間,乙方無論是否有報酬,未征得甲方書麵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www.x33xs.com

讀起來很繞口吧?

其實很簡單。

就是說寧可馨在簽訂這份協議之後,五年內,生是百嘉娛樂的人,死是百嘉娛樂的死人。

就算餓死,也不能從事其他任何商業活動。

百嘉娛樂方麵特意加了一句,“寧可馨與國風社其他民樂演奏成員打包出道”,從表麵上來看沒什麼問題。但倘若寧可馨今天不能說動國風社其他成員簽約百嘉娛樂,那百嘉娛樂方麵,完全可以摳字眼,不給她安排任何商業活動。

換句話來講,如果她想要接到通告,除非國風社全員出道。

否則就是寧可馨單方麵違約。

畢竟簽約的時候,這句話寫得很清楚。

雖然沒有寫明,讓她說動國風社民樂演奏成員集團加入百嘉娛樂,但如果其他人不加入,她就沒有通告。

而寧可馨的簽約經紀人,在跟她簽約時,許諾的卻是無論國風社其他人能不能加入,都會捧她。

但這樣的口頭承諾,根本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

就算寧可馨留了個心眼,錄音了,在法庭上來講,錄音這種東西,也隻能作為輔助證據,不能作為判案的絕對證據。

並且對方完全可以說她斷章取義。

反咬她一口。

就說當時隻是一開始承諾捧她個人,後來又改成了捧組合,一切以最終簽訂的合約為準。

那寧可馨就是上天入地,也沒地方說理去。

就算再退一萬步來講,她打官司打贏了。

百嘉娛樂方麵也可以說她個人形象和商業價值問題,沒有合作和資方想用她。不是百嘉娛樂不給她接洽商務合作,而是她自身沒有價值。

總之簽了這份合約,就是人家百嘉娛樂說了算了。

最終解釋權,歸百嘉娛樂所有。

馮知衡和馮知瑾看過合同,紛紛表示不會加入百嘉娛樂。

來之前,寧可馨的經紀人向她口頭承諾。她來做說客,說動國風社一個成員加入百嘉娛樂,給她十萬塊提成。謝凝、夏萱萱、鄭書墨、馮知瑾、馮知衡,他們五個人如果都加入了,她立刻就能拿到五十萬。這對於普通小康家庭出生的她來講,屬實是一筆巨款。

很難讓人不動心。

她這個年紀,根本抵擋不住社會上的各種誘惑。

家裏條件普普通通,同學中卻不乏有錢人。

青春年少,難免虛榮愛攀比。

人家穿金戴銀,滿身名牌。

她卻……

當時就跟經紀人立下軍令狀,一定能說服國風社其他成員簽約百嘉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