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師:“……”是我告你吧!怎麼成你告我!
顧念之轉了個圈兒,看著法庭旁聽席上的人:“證明誹謗罪的三要素,是誹謗性、指涉原告人和出版。就算前兩條符合,第三條也說不上。隻要我沒有把你當事人是智障和神經病的話印刷出來正式出版,誹謗罪就根本不成立,連立案都不可能。”
“至於法盲,根據誹謗罪的基本原則,就是必須是虛構事實,如果是客觀事實,那麼哪怕對你的當事人造成傷害,都不能構成誹謗罪。——你的當事人是法盲,這是客觀事實,所以很抱歉傷害了他和你脆弱的自尊心,但我不收回我的話。”
“你這是胡攪蠻纏!”被告律師冷笑連連,“又不是打誹謗官司,你扯一堆有的沒的做什麼?”
“你知道不是打誹謗官司?那剛才是誰說我誹謗他的當事人?”顧念之挑了挑眉,順便看了塞斯一眼,又說:“連你的當事人都比你會說話。”
這被告律師也是有本事的,但沒良心,所以這種被告證據確鑿的官司,隻有他敢接,仗的就是塞斯父母的勢,胡亂應付一下就行,因為審判結果早就在背後溝通好了。
沒想到遇到一個敢不畏權勢,跟他們一直對著幹的小律師。
被告律師眯起眼,暗道得給她點顏色看看,不然丟了麵子事小,萬一輸了官司,他可惹不起塞斯的父母……
法官被顧念之說得瞳孔猛地一縮,想要反駁她,但是想想自己將要做出的判決,還是按捺住了,低下頭看自己麵前的總結陳詞,當做沒有聽見顧念之的話。
顧念之笑了一下,轉身再次詢問男被告塞斯:“所以去年五月十一號傍晚,你和女朋友到底在做什麼?”
塞斯閉緊嘴,不肯再說了。
“不說話可不行。不說話我就當你那天沒有不在場證明了。”顧念之淡定地說,拿出一份資料,對法庭裏的人大聲說:“這是塞斯先生去警局自首的時候的證詞。”
塞斯愣了一下。
顧念之把那份證詞拿過來問他:“這是你的簽名嗎?”
塞斯看了一下,點點頭,“是的。”
“你在證詞上說,你是五月十號,也就是被害者黎海清死亡前一天見過她,並且跟她發生關係,並非是她遇襲非正常死亡那一天?”
“對,是在前一天,我們發生了關係。”塞斯臉上泛起古怪的笑容,他看著顧念之,手指抖了抖。
顧念之肅了臉,又拿出一份法醫證明:“塞斯先生,既然你說你是在前一天跟被害者發生關係,但為什麼她死亡的時候,她的身體和衣服上還有你的*****就算一夜不洗澡,身上有殘留,可有誰會穿著滿是****的衣服不換,第二天穿著同樣的衣服去跑步?!”
這一點倒是他疏忽了……
塞斯的眼神閃爍不定,支支吾吾地說:“……這誰知道?也許是她的怪僻……”
“怪僻你個頭!是你傻還是把我們大家當傻子?!”顧念之覺得對方這個借口簡直荒謬至極,侮辱所有人的智商。
“反對!原告律師再次羞辱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被告律師唰地站起來怒視顧念之。
法官麵無表情,又對顧念之說:“原告律師,請你注意你的措辭,已經是第三次了。”
顧念之嗬嗬笑了一聲,兩手一攤:“法官大人,我是進行合理推斷。當然,如果你和被告律師認為合理推斷都是不允許的,那我們這麼賣力地辯論還有什麼意義呢?”
法官不自在地垂下頭,幹笑著說:“隻要合理推斷,當然是允許的。”
“那我從被告的荒謬言辭中推斷他把我們當傻子,難道是不允許的?還是法官大人和被告律師都認為第二天還能穿著滿是****的衣服出門跑步是正常現象?”
被告律師和法官一起閉了嘴。
何之初在旁邊給她不斷翻譯成德語,清冽冷漠的聲音不帶絲毫感情色彩,和顧念之充滿力度的辯論相得益彰,效果出奇地好。
至少看庭審直播的無數德國人已經被他們徹底說服了。
顧念之拿起另一份資料,又說:“被害者黎海清是去年五月十一日傍晚出去跑步的時候失蹤,後來由她室友報警,兩天之後在被告塞斯住的小樓後麵的小樹林找到她被虐殺的赤**裸屍體,而她的衣物,是後來警察們翻了五十噸垃圾才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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