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的話,年限多少?毀約金呢?”
坐下來後,陳立行不再繞圈子,直接開口問道。
不管是經紀公司,還是自由經紀人,他們簽人,當然不是為了做善事。
藝人包裝、宣發、出作品、公關處理……處處都要花錢。
錢花出去,就是為了能翻倍地賺回來。
說白了,這就是一種投資。
投資會成功,也會失敗,故而藝人與經紀人之間的關係頗為微妙,有時候像工頭跟工人,有時候又像是太監跟皇帝,還有時候像朋友之間……
具體怎麼樣,得看兩者的身份地位對比,以及合作的基礎如何。一些明星往往任用親近的人來當自己的經紀人,一方麵因為信任,另一方麵也是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自家錢自家賺,看上去很圓滿,但實際上,一旦牽扯到利益糾葛,最終會鬧得不可交加,反目成仇。
最重要的,還是經紀人的業務能力。
以陳立行的現況,以及年紀,不可能有大牌經紀人主動跑來簽他,想要出道,一份新人合約就是最好的待遇了。
但那種合約,陳立行既然拒絕了第一次,就不會再考慮第二次。
故而仔細斟酌一番後,他覺得在有利的條件之下,可以試試肥華,看好不好用。
肥華一聽有戲,精神振奮起來,想了想,說道:“簽約五年,毀約金一百萬。”
“兩年,三十萬。還有,我要保留自由度和決策權。”
陳立行直接說出了自己的要求。
肥華一張胖臉皺成了苦瓜:“陳先生,不,行哥,這條件我真得很難做呀。”
陳立行語氣堅決:“反正就這樣,做就簽約,不做就算,我現在真得不需要經紀人。”
肥華麵色變幻,一咬牙:“好,就按你說的辦。”
對於經紀行業來說,綁不住人的條約真得不正常。不過實際上,肥華本身也沒有付出什麼。
如果以後陳立行出了名,成了腕,皆大歡喜,要是失敗了也無所謂。
肥華入行以來,帶過十幾名新人藝人,就沒成過,多陳立行一個不多。
他現在手底下真沒人了。
一個文娛經紀手裏沒有藝人,還叫經紀人嗎?
更何況,沒了公司依靠,肥華掌握著的資源少得可憐,沒底氣可言。
他先來找陳立行,一開始就輸了。
談好了條件,肥華鬆一口氣,要趕回去擬好合約,爭取明天搞定,以免夜長夢多。
陳立行則回到後台,心裏暗暗有些小得意,自己以後碰到事了,也能大手一擺:“有事跟我經紀人談。”
想著就爽快。
不過有經紀人的事,他暫時不想跟趙自若等人說。
也沒有什麼好特意去說的。
在陳立行看來,沒有去做的事無需訴諸於口;而做成了的事,如果興高采烈地找人嘮叨個不停,那不就是炫耀嗎?
比如上次拒絕簽約,除了郭璦外,其他人都不知道有這麼回事。要是被劉昊知道了,他肯定得會跳起來,認為陳立行錯過了機會……
簽約出道,多好的事?
怎麼能不簽呢?
至於賣掉《餘香》的事,趙自若都念叨了很久,說應該留著讓陳立行自己做的。
陳立行不是沒有這個想法,但現實條件真得不允許。
要真正專業地做出一首歌來,前期投入耗費不小,錢從哪兒來?
就算厚著臉皮用了趙自若的錢,可歌做出來後,想大賣特賣,也絕非簡單的事。
虧本的可能性更高。
他隻是個毫無名氣可言的素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