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負著痛心的戀,忍受著法律的無情,還要在有限的時間裏,承受一個人對社會的職責。沈非和張君毅固然如此,呂喬也是如此。
法警通知開庭。
讓人緊張的、窒息的那一刻終於到來了。
當呂喬再次被帶上法庭後,審判長宣讀刑事判決書:
“公訴機關:N市洋河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呂喬,女,1966年X月X日出生於N市。祖籍江蘇省南京市,漢族,大學文化,**黨員,捕前係上海XXXX公司N市分公司總經理、長江以南地區首席商務代表……”
判決書的開場白就已經認定了呂喬的身份不是公務員,而是上海XXXX公司的員工。沈非聽到這裏,知道情況不好。方沁關於呂喬不具備挪用公款的主體資格的辯護意見未被采納。
當審判長宣讀到關於50萬元究竟是挪作他用還是沒有挪作他用時,采納了方沁的辯護意見,認定50萬元隻是扣留,沒有用於經營活動。
審判長繼續宣讀:
“本院認為,被告人呂喬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扣押50萬元達六個月之久,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但案發後,被告人已將贓款全部退還,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呂喬的辯護人關於呂喬不構成挪用公款罪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係上海XXXX公司N市分公司總經理,長江以南地區首席商務代表,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扣押公款已構成犯罪的基本要件。故該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證據不符,本院不予采納。被告辯護人談及上海XXXX公司與呂喬的債權債務問題,與本刑事法庭無關。且呂喬歸案後,認罪態度惡劣,藐視法庭,在取保候審期間外逃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呂喬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沈非盡管已經做好了一千一萬個思想準備,但是呂喬被判刑五年仍然使他像被什麼東西從後腦勺猛地撞擊了一下,整個思維瞬間混亂,眼前一陣發黑。
法官的聲音還在從莊嚴的國徽下的法庭中央傳出: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N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隨著大強老婆和二強妻子的淒厲哭聲,才打破了整個法庭被凍僵了的空氣。
審判長又問:“呂喬,你服不服本法院判決?”
呂喬答:“不服。”
“你上不上訴?”
呂喬答:“不上訴。”
張君毅終於坐不住了,他從座位上站起來準備衝到前麵的被告席,他要告訴呂喬:他不允許她用這種隨便的態度又一次摒棄自己的權利。但是,險些失去理智的沈非卻把他拉住了。
張君毅狠狠地一甩袖子,對沈非說:“去你媽的,你還是個人嘛!”
“你必須冷靜。”自己並不冷靜的沈非終於把暴怒的張君毅給拽回到座位上:“還有十天,我們可以再考慮上訴的問題。”
“但是呂喬自己說不上訴啊!”張君毅無比煩躁,用眼睛瞪著沈非就像看著一個仇人似地一動不動。
“這是程序。法庭允許在十天內改變是否上訴的意願。所以我們必須冷靜!”沈非又說。
“冷靜,冷靜你個鬼!都是你這個王八蛋幹的好事!”
沈非極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用眼睛瞥了一眼坐在他們身後的日本人:“我告訴你姓張的,你我的身份不同,在任何場合都不能亂陣腳。我們的後麵還坐著日本人,盡管對我們友好,但是他們隨時在觀察我們的作風和性格。”沈非停了一下又低聲說:“我們的性格對他們很重要,直接關係到今後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