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沈秀是自己跑去B市打工,又嫌做那些端盤子洗碗的活太累,賺的錢也少,所以就入了不正當行業。
為了給自己找後台,她還靠肉體交換和一群混混勾搭到了一起。
我媽正是被那群混混綁架的,雇他們的人本意就是想我媽死!
他們把我媽帶到一處荒山中廢棄的小屋,折磨了好幾天,直到最後她大出血,才把她扔在那裏,想等她自己死了,再放把火連房子一燒了之。
那些男人下山喝酒去了,留下沈秀獨自守在小屋外。
沒想到我媽居然在臨死之前,不顧一切地把我從腹中剖了出來,又拿出偷偷藏起來的一對玉鐲,求沈秀救救我!
沈秀得知那對玉鐲居然價值百萬,最終被財物打動,答應了救我。
我媽怕她反悔,在死之前拚盡全力搬起一塊石頭,逼她立下毒誓,否則就要當場砸碎那對玉鐲。
沈秀為了護住將到手的錢財,隻好發誓,說什麼如果不救我,那就讓她一輩子過不上好日子,如果敢害我,那就讓她走路絆倒摔死之類。
她發了一大堆的毒誓,直到我媽斷氣,她罵罵咧咧把我藏到了樹林裏,然後放火燒了小屋。
那些混混回去之後,隻看到大火中燒得蜷縮的屍體,因為不知道我媽藏了對玉鐲,他們也沒追究。
又因為擔心大火會引人注意,他們打掃了一下痕跡就跑了。
沈秀後來又摸回去,把我抱走,送回了老家。
至於究竟是誰雇那些人綁架我媽,她其實根本不知道。
之所以說什麼嫂子,隻是她聽我媽被人糟蹋時喊過,喊過海什麼,還喊過嫂子我恨你之類的話。
綁架的事過後,沈秀因為私藏了價值百萬的玉鐲,害怕被那些混混發現,也不敢再回B市了。
又不敢在附近的城市銷贓,怕被我媽的家人找到線索發現她。
於是把我扔給外婆之後,她就一個人跑到了遙遠的南市,在那裏賣了鐲子。
有了錢,她馬上過起了奢侈的生活。
可一百萬聽著很多,花起來卻很快就沒有了。
她過了一段有錢人的生活,說什麼也不想再回到那個窮家,無奈隻好重操舊業,在南市做起了皮肉生意……
她偶爾想到寄錢回家,當然不是因為記得我。
隻是她的好弟弟沈誌凱曾去南市找過她,發現了她在做小姐,於是要挾她,如果不寄錢回去,就告訴外婆她在做的事!
沈秀不想丟臉,每次被要挾了,就寄一點點錢回去封口,沈誌凱也因此理直氣壯地拿走了她寄回去的錢。
這些真相真的太醜陋了!
我甚至懷疑,寶寶會是個弱智的孩子,全是因為沈秀不做人的報應!
可惡是她做的,又憑什麼報應在無辜的孩子身上?
相比於我,我爸明顯更關心我媽被綁架的真相,他很快就抽絲剝繭,找到了最想要的答案!
“那幾個綁架淑雅的混混叫什麼?你隻要提供出他們的線索,讓我能把人找出來,我可以不再計較你做的那些缺德事!”
沈秀已經把自己都交待清楚了,為了保命,又怎麼會在乎別人?
於是很配合地說出幾個混混的綽號,以及他們的各種特征和活動範圍。
時間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我不知道我爸還能不能找到那些人?
沈秀卻是充滿了期盼,提供完所有她知道的線索,馬上擺出討好的表情。
“喬董事長,您看,我把我知道的都告訴您了!
不管怎麼說,思思能活下來,我也多少有點功勞吧?您能不能放了我啊?”
我爸冷冷看了她一眼:“我是可以放你走,但警方會怎麼判你,我可就管不著了!”
沈秀大驚失色:“您……您不是說了不計較我做的事嗎?”
我爸根本沒有理會她的打算,對保鏢下令道:“把她交給警方。”
保鏢們立即把沈秀拖了出去,寶寶聽到沈秀不斷地尖叫,嚇得又大哭起來。
我哄著寶寶看向我爸。
“沈秀進監獄是罪有應得,可這孩子怎麼辦?寶寶可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