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 假設全部推翻(1 / 3)

那晚在福星酒店2001房兩人分開後,魯丹打電話給王宇,王宇沒有接上,同樣的電話一連打了幾個,終於一點十多分的時候,王宇從睡夢中醒來,電話是魯丹打過來的。魯丹的意思是,想吃夜宵,和王宇約定好在北區的步行街一起共度這難忘的夜晚。

丁翰仔細考慮埔燃說過不久的話。“等一下,我想問,你去問魯丹母親的時候,她是怎麼說魯丹回到家後的情形,又因為什麼原因而離開的呢?”

“問得好,這是我調查整個事情以後,留下的最後疑點。當時我去詢問魯丹母親時,她告訴我,魯丹因為想吃夜宵,回到家後,叫我給她煮麵,可是當我煮好麵以後,魯丹卻不見了。接到電話得知,她是和朋友約好一起去吃夜宵,晚點回來。”

“這不是在撒謊嘛!那個時候的她已經趕往福星酒店。說起來,如果我們不去調查福星酒店的事情,還被她蒙在鼓裏。”

埔燃伸出右手,最後伸出食指,“她的確在撒謊,可當我到飛爐達工業廠調查她說過的朋友王宇時,王宇告訴我的是在一點之前,根本就不知道魯丹有邀請他吃夜宵這麼一回事情。而當我詢問魯丹的時候,她告訴我的是,從家裏麵就是去找朋友王宇一起共度夜宵。”

“的確有問題!我的直覺告訴我,當時魯丹也沒有猜到會有這樣一個不可預想的結局,所以才選擇在福星酒店和範星分手後,約定王宇一起去步行街一起共度晚餐。”

埔燃拿出筆記本遞給了丁翰說:“你看看上麵對她打這通電話的記錄

,我所做的分析。”

丁翰接過筆記本,筆記本有些皺,摸起來手感還不錯,陪在埔燃身邊有一段時間了吧!丁翰打開筆記本,很快的就找到了這段記錄:

一、在一點之前對母親說和朋友王宇一起吃夜宵,是想證明她不在場的證明,那就是福星酒店的不在場證明。注:無論有沒有王宇的作證,福星酒店的不在場證明都可以查出。

二、一點後,在福星酒店和範星分手後,繼續一點之前說過的話,邀請王宇一起吃夜宵。可她沒有那個必要,如果是一點後邀請王宇繼續吃夜宵,那就是說她想繼續做其它的什麼事?注:範星星的死亡時間是淩晨兩點至三點,也可以往後推一點,都能證明魯丹不可能有殺掉範星的機會,何況還要攀登到牆壁之上,加上喝酒的關係,她做不了這樣的事情,而且時間不充足。

半分鍾都不到,丁翰合上筆記本,把筆記本遞給了埔燃。

“第二點,已經可以證明魯丹的不在場證明了。那麼當晚她是幾點後回到家的呢?”

“在飛爐達的工業廠,王宇告訴我,時間是淩晨三點二十分,魯丹母親也可以證明。”

眼睛皮跳動一下,丁翰攤開雙手說:“那個叫王宇的人呢?”

“他把魯丹送到家後,自己也同樣的回家了。我想他並沒有殺害範星的任何動機和時間。”埔燃看著窗外,那個賣木頭玩偶的老人,又推著小車返回了原路,走過他身邊的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著他小車上的木頭玩偶。

埔燃回過頭說:“關於那個叫王宇的人,挺有意思。他和範星曾經有過一年的同學之情,當我問他是否認識陳貴龍這個人時,他並不知道。還有一件事情,二十三號那天的聚會,其實王宇也能參加在其中的,可是遇上了些事情,並沒有來。王宇告訴我,在相同的時間,相同的地點,二十二號那天,也有過這樣的聚會。當我拿出聚會名單給他看時,除開陳貴龍沒在,所有人都在,但是他指定聚會名單上人雖然二十二那天都在,但是還有其他人,這些人都不在名單上。”

“哦。”丁翰並沒有在意的說一聲。“相同的地點,那就是王義勇家了。”

“你說呢!”埔燃反問。

丁翰傻笑說:“那麼通話記錄呢,你有沒有給他看看?”

“沒有,沒有必要。通話記錄的事情,我們早就已經查清楚了。”

丁翰抬起咖啡,聞了聞味道,還是喝不下去,放下咖啡杯。“葫蘆裏酒店裏發現那個女生用法國嬌蘭牌香水的問題,你有沒有問過魯丹?”

“這事情,也同樣沒有答案。而且我還問了聚會當天有沒有人用過香水,可答案還是一樣。”

“魯丹的調查就這樣結束了。”丁翰說。

埔燃目不轉睛的盯著丁翰,“你還記得我調查過,鹵味店的事情嗎?”

“記得。”

“那家叫唐氏鹵味店的,調查時發現範星是在一點十二分出現在鹵味店門前。而我們在福星酒店調查時發現,範星是一點八分離開福星酒店,這中間卻用了四分鍾的時間,就出現在了唐氏鹵味店。我算過路程,淩晨如果從福星酒店到達唐氏鹵味店,如果是坐出粗車,起碼得花上十分鍾,這十分鍾加在了範星離開福星酒店後,還要從臨時打車的時間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