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千萬別被他發現(1 / 1)

人這一輩子呀,誰不經曆點事?不必大驚小怪。而且深埋在心底的傷痛,真不能輕易提到,觸及便是傷筋動骨。

隻是……既然是鄰居,總得搞好關係。如果有一天我昏迷在家,起碼有個人能發現我,把我送到醫院。

這就是避世獨居的弊端。

所以我想找個伴。這個伴不能和我太親密,隻是很淡很淡的交情,在我需要的時候,願意幫我一把就夠了。

懷著這個想法,我對這個鄰居釋放出最大的善意。

比如買了些水果,我就分一部分給TA,做法很簡單:把水果裝進袋子裏,把袋子掛在TA家門把手上,摁響門鈴就可以;或者是他家門口放一束鮮花,或者是別的東西。

大概一個星期後,我也收到對方送來的禮物:一份掛在我屋子門把手上的堅果。

我和鄰居用這種神交的方式,相處了兩個月。然後我提出要求:我把我的作息時間告訴TA,同時請求TA,如果發現我三天沒出門,我肯定是出事了。請TA報警救我。

第二天,我在門縫中收到回信。對方的字跡蒼勁有力,隻寫了一個大大的“好”字。

如此,我推斷這位鄰居可能是頭滿頭白發的大叔,而且還是位在書法上頗有造詣的大叔。這樣的字跡,必是下過功夫練過的。

繼而,我忍不住猜測,也許這位大叔比我更需要“三天為限”的監護。不過大叔閉門不出。我也無從監護,隻能籠統問他,是否需要我的幫助。

大叔給我回複,他需要參加下個星期小鎮舉辦的一個活動,希望我能陪同。

作為鄰居,我本著相互幫忙的想法,果斷同意。

但隨後,我就後悔了——我在網上查找活動的相關資料,發現這個所謂的活動,竟是當地情侶幽會的特殊節日。

經曆過那個男人之後,我對這些情情愛愛的東西,有本能的排斥。而且我一個單身年輕女性,和一個連麵都沒見過的男性參加情侶節日,總歸不合適。

縱然我很不想去赴約,但我遵守承諾。於是這天,我背了一個牛仔小包,包裏放著各種防狼神器,口袋裏裝著錄音筆,領口處別著藍牙針孔攝像頭。隻要我感覺不對勁,我就第一時間發布求助信息。

即便我把自己武裝到了牙齒。我仍舊很害怕。提前一個小時到達約定的地點,探查周圍的環境,確定沒有異樣,就藏在一個花叢中,忍著蚊蟲叮咬,耐心等待大叔到來。

沒想到來人風姿瀟灑,身形俊挺,而且,我很熟悉。

我心中猶如擂鼓!

怎麼會是他?

我登時一個想法——千萬別讓他發現。

那人在花池前來回踱步。我則偷悄悄地尋找逃跑的方法。終於,在他低頭點煙的瞬間,我弓著腰,拔腿就跑。

剛跑出十來米遠,身後傳來他的咆哮,“羅丹,你給我站住!”

站住?你當我傻嗎?

我不但沒停下,反而跑得更快。

幸虧我對小鎮熟悉,在七拐八拐的巷道中,終於甩掉了那個尾巴。

我確定身後沒人,才靠牆蹲下,拍著胸口喘氣。

等氣喘勻,我發現頭頂遮出一道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