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惟賢現在真不缺錢,南朝給他的經費很足,而這些藥又非是真的自己掏錢買的,況且有錢自己買不到。但不解的是南朝傳來的命令是要他在真金麵前當個‘孤臣’,不讓他參與朝政,更不要在立儲之爭中站隊,隻要根據命令時不時的在真金麵前‘打個小報告’,或是說說外界的‘傳聞’。
如此簡單的任務,讓賀惟賢覺得都對不起南朝給的豐厚的經費,但他也不敢多問。而依照自己的打算就是趁真金還能理事的功夫,盡快在朝中占據高位,再聯合皇後將伯顏弄死。待新汗繼位後自己,以他的擁龍之功,怎麼也能入主中書,豈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但是現在南朝小皇帝偏偏就讓自己這麼耗著,將大好的機會放過。而真金一旦猝死,那麼他兩頭不沾,日子恐怕就不好過了。可他也想好了,反正自己已經有了退路,一旦在蒙元混不下去了就投奔南朝,以他的功勞南朝小皇帝總會賞碗飯吃的。
“愛卿,若是采用當年我朝初入中原耶律楚材之法如何?”真金似乎還在考慮剛才的問題,沉默了一會兒又問賀惟賢。
“大汗所想,應該是當下最好的方法了!”賀惟賢想了想點頭讚道,“如此一來還可以進一步推行漢法,使我朝永治!”
他知道在蒙元對漢地日益倚重後,政治重心也開始轉移,對漢地的“間接統治”必須轉變為“直接統治”,以求有效控製漢地並免除世侯尾大不掉之憂。統治方式既變,政治組織自需隨之改變。而且在漢人儒臣影響下,忽必烈力圖以“漢法”治理漢地,而漢法中最主要的項目便是恢複中央集權官僚製以取代蒙古原有的分封製度。
宗王是元朝及以後蒙古地區各部之首領封號之一,與成吉思汗黃金家族有關的蒙古貴族男子,亦受封宗王。類似於中原王朝親王的爵位,宗王一般分為兩大類,獲得朝廷頒發王印的宗王,稱為“大大王”。未獲得王印的宗王,稱為“小大王”。他們有自己的封地、部民,享有很大的自治權,甚至對於地方官府有節製的權力。
而按照舊製,諸王投下在全國均有分地,這些分地一般在行政建製上歸元政府管轄,諸王則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賦稅,也有的諸王投下不派人,應得賦稅中央代收,從表麵看來,領主對其投下並無統治權,與其分民亦僅有經濟關係。
事實上並非如此。宗王貴族多認為對其投下所在地享有“部分主權”,而視其分民為私產,當地官員雖屬朝廷命官,但投下主亦待之如陪臣,投下所在地之世侯不僅須向朝廷納一質子,亦需遣一子擔任投下主之宿衛,實際也是質子。
蒙古投下主遂成為漢人世侯的上司,漢人世侯不僅代朝廷守土,亦為投下主看管私產。因此實施漢法,就侵犯了宗王的權力,而實施舊製又侵犯了當時世侯們的利益。事關各自利益,雙方當時爭執不下,後來忽必烈采納楚材的折中方案:
即諸王貴族仍享有分地分民,而不直接統治,也不能向其分民直接課征賦稅。其分民所在地——即投下,仍由朝廷命官治理,但領主得自行委任其陪臣擔任投下達魯花赤,以之監臨。其分戶所應繳納之絲料由朝廷與領主分享。
不過賀惟賢以為這依然是難以解決問題,這等於是逐狼引虎之策,把漢侯罷黜了,但是這些宗王又在中原形成新的勢力。他覺得失去江南後,蒙元國力大減,以現在的財政狀況是難以供養幾十萬常備軍的,恐怕還得另尋它策。
“我以為可以讓入漢的宗王軍依舊製,以奧魯營屯田,解決作戰所需,不足之處再由朝廷補充。而地方也可令當地大戶召集屬民組建鄉兵,平時耕種,加以訓練,戰時即可守土為民,又可接受征調出征。”果然真金又想出一策。
“嗯,大汗所言極是,如此即可解決養兵之費,又能驅民為兵。”賀惟賢給真金墊上靠墊,讓其躺的舒服些,又送上熱茶道。而心中卻是不以為然,以為想的不錯,可要實施起來就難了。
他知道真金提出的並非什麼新玩意,無論是屯田、還是組建鄉兵,皆是南朝曾經用的方式。但是兩國的國情不同,在蒙元實施大有難度,那些漢侯雖然被罷黜,卻仍是地方豪強,讓他們組建鄉軍等於重新合法獲得武裝力量,成為宗王軍、侍衛親軍外的又一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