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二胎政策全麵開放,再接下去都不限製生育了,這孩子的問題,已經越來越不是問題。但是,房子的問題,卻隨著房價繼續節節攀升而越來越成為問題。
現在的《婚姻法》已經明確規定房子若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哪怕隻是付個首付,婚後一起償還貸款,隻要不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就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至於一起付的貸款,可以適當補償。
雖然有這麼一個看似挺公平的條款,但實際上,對於共同生活一起償還貸款的那一方,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因為往往另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他的收入用於了家庭共同生活。這麼一來,償還貸款也就白償還了。
前兩天曹甯就接手了一個案子,男女雙方結婚五年,都有工作,男方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後來男的出軌,兩人就鬧起了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不存在撫養費糾紛問題。但房子卻是個大問題。房子買的時候才200萬,首付60萬,隻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女方出了40萬裝修,並在婚後把房貸基本還清了。現在房子漲到五百萬,男方卻隻願意出50萬作為“適當補貼”。
這個五十萬,還是在沒開庭的時候答應的,到開庭的時候,男方幹脆辯稱房貸都是自己的工資償還的,最多隻願意出二十萬了。
從證據上顯示,確實每月的房貸都是從男方的工資卡上扣除的。但是,男方被扣除了房貸後,便幾乎剩不下什麼錢。那麼,兩個孩子的撫養費用,包括年幼時每月的保姆費,便都是女方支出了。
而這些支出,除了口說便再無憑證。
其實法官也同情女方,做了很多工作,可最後也隻是把二十萬提到原來說的那個五十萬。至於房子漲價的收益,是肯定沒法支持的。
大約因為曹甯是女的,所以在這種案子種會特別同情女方。而且在婚姻中,通常女方也是損失較大的一方,尤其那些職業女性,白天上班,回家還要帶娃。
越想,越覺得憤憤然,越覺得這些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不停飆漲的房價。沒有那麼高的差價在,男方怎麼會這麼強硬?女方又怎麼會處於完全的下風?這裏麵,是男方出軌了,出軌了好伐!
不過,氣歸氣,案子還是得照辦。
好在宋謙在房價這件事上有切身感受,所以一路逛來,說出口的話也頗合曹甯的心意。總之,一味站在房企無良、投機者無良、炒房無良的角度去講就行了。
“你幹嘛最後要把那塊地轉賣給蕭氏地產?”
突然,曹甯問道。
“這個......”
宋謙當然知道曹甯說的“那塊地”指的是城北D區塊,因為這塊地的轉手,宋謙輕輕鬆鬆賺了五個億,而且還在之前以低價打包了同為蕭氏地產出品的金庭禦府的房源。
之所以把城北D區塊加價賣給蕭遙,那是為了完成財神給的任務,就是短時間內賺一個億的任務。
但是,現在曹甯拿這個說事兒,該怎麼解釋?
“咦?房產中介耶,要不要進去看看?”宋謙立刻啟用話題轉移大法。
曹甯也看到了這個房產中介,當初,他就是在這裏跟宋謙第二次遇到,準備來找人合租的,結果就把房子租給了宋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