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購時,在全國範圍內沒有自有住房,屬已婚人員的夫妻雙方均沒有自有住房;
3、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
4、購房後隻能自住,不允許對外出租,不允許轉售(可置換),否則按照市場價的1.4倍補足購房差價。
5、申購采取網上預報名形式,先到先得,若先行申報者條件不符,後一名申報者自動替補。
可以說,隻見過政府推出公租房、廉租房的時候搞過這種條件,還從來沒見過哪家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設置除了付款方式之外的其他條件。
但最重要的是價格。
沒錯,均價3.5萬,最低3萬起。
這價格,配上金庭禦府這地段,絕對勁爆。
而且就上述四個條件看來,前三條都沒問題,甚至在很多限購限貸的地方,條件更苛刻,到哪第四條就有點過了。
買了房子,房子就是自己的,憑什麼不讓出租不讓轉售?
不過對此律師給出了合理的解釋,因為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且按照契約精神,如果同意購買並簽署相關條款的合同,視為雙方達成協議,法律並不禁止。
也就是說,買了低價房,承擔相應責任,屬於一個願賣一個願買。
雖然條件設置看上去很美好,但朱建華依然不抱希望,而且誠懇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關於自有住房的問題,我們沒有條件進行審核,隻能看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很多人有多套房,卻不一定在自己名下。所以這個證明很不靠譜。”
“沒事,我會逐一麵試每個購房者,既然說了要求沒有住房,定然不能讓人鑽了這個空子。”宋謙信心滿滿。
他當然可以信心滿滿,因為每個人的財富,如今他看一眼就能知道,除非財神爺都把他的財富給漏了,否則想要隱瞞,那是沒可能的。
朱建華有些莫名,畢竟賣房子又不是招人,難道麵試談幾句話就能知道外麵有沒有房子?
不過沒有當場質疑反駁,而是說了第二條:“然後就是轉租和轉售問題,一旦房子到手,這個根本無法控製。轉售好一點,可以在所有權上加一點限製,但出租的話,如果不走中介不用合同,就是神不知鬼不覺。按照金庭禦府的地段,90平的房子一個月的房租可以高達一萬元。”
“三百多萬的房子,一個月利息也不止一萬吧?”宋謙反問道。
“問題是房子會漲價啊,能保值增值。”
“如果轉賣要補1.4倍市場價的差價啊,增值了還不是讓我們賺了?”
等一下!
朱建華有點被繞暈了,他需要好好捋一捋。三百萬買的房子,一個月可以收房租一萬塊,若幹年市場價,哦不,現在的市場價就是五百多萬,然後他需要按照七百萬的價格,向公司補四百萬的差價,才能出售。
嗯~~~如果可以成立,確實沒人這麼傻。
既然如此,就推出去看看效果了。
於是,按照宋謙的這個標準,還有這個均價,建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網站上,很快就發出了通告。
並且為了讓條件更通透,購房協議樣本也被提前放了上去,其中關於不準對外出租以及轉售補差價的條款,醒目的加粗加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