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大華看上的學府壹號的房子,140平,3萬一平的均價,總價420萬,30%的定金需要126萬。
126萬的首付,對於一套市區的學區房來說絕對是白菜價,但如果作為定金就有些高了。
最關鍵的是,一旦現場審核不通過,這126萬就沒了。
這合法麼?
猶豫之下,大華聯係了自己一個高中同學,因為幾年前開同學會,聽說她老公在法院工作。這種問題與其問隻知道賺錢的律師,還不如問法官來得可靠。
也不愧是老同學,雖然沒有同桌之誼,人家還是非常熱心的幫問了這個問題,並且很快就反饋了回來。
從理論上,這是可以的,畢竟合同自由嘛。
也就是說,隻要繳納了定金,就等於同意這些條款,並且承擔違約之後的責任。
在大華失望之餘,他同學的老公還是給了一個比較中肯的建議:直接打電話詢問這個建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明確自己這種情況是否符合條件。
另外,大華同學的老公還提出了另一項疑問,那就是所謂的“實際歸申請人所有的其他房產”,這絕對是個不可能證明的事實。
所以從常理來判斷,條件的設置無非就是讓這波低價房的出售顯得更具合理性。實際並沒有什麼卵用。
話雖如此,但有前提條件在,一百多萬的定金,任誰都不敢冒這個風險。
在這點上,金永正更有話語權。
當然,他不可能逢人就說自己在外頭用別人名字買的兩套房子,居然被一個破房地產開發公司給查出來了。
不僅不能逢人就說,而且還要三緘其口,要不然他這就要吃牢飯了。
總之,這五千多套低價房開出來,真的可以說是攪得整個嶺城翻天覆地。甚至,周邊縣市都被攪亂了。
隻可惜限製在“嶺城戶籍”範圍內,而且還限定了半年的期限。
半年的時間不長,一般的新嶺城人都能符合。但炒房的就難了。人家說的是戶籍,並不是繳納社保,所以繳再多的社保,隻要不是半年前就擁有了嶺城戶口,便是不符合條件。
嶺城的戶口,什麼時候直接就值一兩百萬了?
當然,隔壁的縣市也有聽到進一步風聲的,那就是這個建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自己的城市也設立辦事處了。
設立辦事處幹什麼?肯定是買房子啊!
買房子幹什麼?肯定是便宜賣啊!
風聲所到之處,一片歡呼。歡呼聲,自然都來自符合條件的那一撥人,然後覺得曙光即將來臨,終於等到房子降價的那一天了。
大華最終還是放棄了申請,在跟建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家通話十幾分鍾之後,在明確被告知他這種情況不符合條件之後,徹底放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