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邊走邊想:這樣報案,力度不夠啊?說服力也不強。於是我舉起拳頭對著自己的鼻子“哐哐”兩拳,摸了摸鼻子下麵,什麼都沒有。我又舉起了拳頭,“哐哐哐”連續三拳,又摸了摸,還是什麼都沒有。不對啊?我記得我小學時,經常被人欺負,鼻子一碰就出血,這些年不挨揍了,這傷鼻子還自己好了不成?我狠下心來,掄起拳頭使勁地向鼻子上砸去,連續砸了三四下,感覺鼻子又麻又酸,有股黏黏的液體流了下來,一摸,果然流血了。
我媽在後頭跑上來推我“你耍什麼潮呢?”(耍潮:內蒙赤峰土話,指犯傻)我估計我揮拳的動作被跟在後麵的我媽,通過路燈映照的影子看得一清二楚。我向她解釋,一會報案就說是他先把我鼻子都打出血了,我才動手的。
你看看,不到二十歲的我就如此狡詐。我承認,我這人做過很多不算好人的事情。但至今還是自我感覺:我的品德和品質相比目前很多缺德的中國人來說還算過得去。
還好派出所距公安局不算太遠,又走了十幾分鍾我們來到當地唯一的派出所--一幢3層小樓麵前,這不大的整棟樓房黑咕隆咚。這時候隻有幾盞稀疏的路燈還亮著昏黃的鬥光,大街上所有的房子基本上都黑乎乎著。
我一邊用力敲門,一邊扯著嗓子喊:“報案!報案啦!”我真擔心這裏空無一人。這時候我和我媽都有點凍透了。12月份的內蒙古高原,在夜裏,氣溫最高也保持在零下十幾度開外。還好,我敲喊了不一會兒功夫,樓上一間屋子的燈亮了,有人走下樓來,把鐵拉門打開,我們進去後手都凍麻了。
這人不緊不慢地找著鋼筆,找到鋼筆又沒水了,又去找鋼筆水,鋼筆水又凍成冰渣了,又用鋼筆戳了半天。看著他鼓搗完這些,我連講事情的心情都沒了。我摸著鼻子底下已經幹結的血跡,心裏覺得這事真有點滑稽。
法庭上,法官出示我的那些犯罪證據:那把現場打人的鐵錘,一張腦部CT照片,顯示沁跤勒格圖頭頂左側頭骨垂直向下塌陷1.2公分左右的深度,塌陷麵積相當於硬幣大小。灰藍色的羊毛大衣一件,大衣上沾滿了血跡,大衣上的一隻衣袖小臂處撕開了一條7、8公分的口子。一份醫院開具的傷情診斷書,上麵顯示沁跤勒格圖在送到醫院時頭部流血過多,血壓接近為零,左臂尺骨處肌肉撕裂7公分,露出骨頭。後來聽我們親戚說(他是在賓館裏上班的員工):沁跤勒格圖被送到醫院時失血過多,他手下很多年輕的員工們,都爭著搶著要給他輸血。他也要了他們那幾個人的血。
法庭辯論中,原告沁跤勒圖強調他胳膊上的那個傷口是我用刀子桶的。我在想,這肯定是我那盡力滿意的一錘砸到他胳膊上時,他用小臂格擋,鐵錘順著尺骨的邊緣滑下去,一瞬間該處的皮肉被骨頭墊裂開來所致。至於袖子上的裂口,我想厚厚的羊毛大衣斷不至於被一錘子打出個口子來吧?興許也是他某一位自作聰明的手下做的手腳。我不也是耍這種小聰明麼?
當輪到法官詢問我時,我堅持是沁跤勒圖先動的手,並且打傷了我的鼻子,我才還擊的,有去派出所報案為證。但法官反問我,你是自己主動去派出所投案的麼?連問了兩次,我都堅決以報案為事實。其實,這是法官給我的一個輕判理由,事實很清楚,有那麼多人作證--是我主動找他,首先動手,蓄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