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記得很清楚,那是一九九一年的九月十日,早上放完風回來,我靠在通鋪邊的牆上,一條腿垂下來,半耷拉著眼皮無所事事地發著呆,號裏其他人都如我一般,目光呆滯、精神萎靡,呆呆得像個木雞。我的大腦裏渾渾噩噩,如睡眠過量剛剛醒來般。鐵門響起哐啷幾聲後開了,呂正操麵無表情地招呼我:
“收拾收拾,準備走吧。”
我跳下通鋪,但腦子裏卻一時沒有反應過來。呂的身後,跟進來一名戴著大蓋帽的法院人員,他前腳剛邁進來,便捂著鼻子又退了出去,向我招招手:
“出來。”
我走出去,他遞給我幾張紙說:
“在這上麵簽個字”。
那個時刻,我的身體就有些軟了,全身四肢百骸如同易碎的酥餅一般,麻麻得、軟軟得沒什麼力氣。我從他手中接過紙和筆,勉強支撐起身體,把紙按在走廊的牆壁上,依照他的指點,我哆哆嗦嗦地握著筆,在那個位置上七扭八歪得,勉強地把我的名字寫出來,這肯定是我這一生中,名字簽得最難看的一次了。當時我並沒有去看我所簽的是什麼文件,但我知道:這肯定是好東西,是天大的好東西!
再轉身進入監舍時,我身體的機能恢複了正常,但還有點虛脫的感覺。
收拾行李時朱老五王喜才幫著我整理,想到他們說的不要留下什麼東西在監獄裏,我便把我所有的東西集中到一起。走出門口我對他們說:
“我會來看你們,給你們送吃的。”
他們的臉上勉強擠出一絲應付的笑容,這幾個人鬱鬱寡歡,誰也沒表現出多高興的樣子。我理解他們--當別人獲取自由,便會聯想到自己的自由,便會更加體會到失去自由的可憐、可悲。
來到值班室,我爸爸媽媽和妹妹們都等著我,他們都滿麵紅光,臉上洋溢著喜慶。我爸對我說:
“終於熬到頭了,判三緩四,這和沒判也差不多了。”
是啊,在他們的兒子於監獄裏煎熬的時候,他們也在監獄外煎熬。沒有我父親這半年多的奔波,我這個判決也不會在三年中多出一個“緩四”。在刑法定義中緩刑就意味著判決書下達後,有了自由之身,隻要不再犯罪,就一直在社會上服完緩刑的期限。這其中如果又觸犯刑律,便會回到監獄服完所判刑期。這種判決一般都針對第一次非惡性犯罪,對社會危害不大,認罪態度好,即便在監外執行,被判人對社會也無危害性。一直到現在,我都對這個判決結果心服口服,不管這個結果是怎麼得到的,它都體現了法律在我身上的公正和尊嚴。
我們離開監獄時,我爸爸握著寶音圖和呂正操的手說:“謝謝你們了啊,給你們填了不少麻煩。”這就是我爸爸--一個善良謙卑的老百姓,時時都對周邊人表現出客氣。
出了監獄大門,我從妹妹手裏接過自行車,爸爸在背後招呼我:
“這麼長時間了,你還能騎麼?”
我回答著應該沒關係吧?便飛身上了車,順著監獄通往旗裏的那條傾斜的土坡路,一路向前衝去。我的心中的森林啊--百鳥兒那個歡快地唱啊……
到了家門口,我正要把帶回來的行李從車上抱下來,我爸製止我:
“等等、等等,你進屋後把衣服都裏外換掉,把你身長穿的和這些行李,我都給你燒掉,咱們把黴運都給它燒走了。”
我興奮地答應著跑進屋裏去換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