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百官沒法廢了韓敬這個狀元,但卻可以處處鄙視、排擠,韓敬有才,自也是要臉之人,不等人家彈劾,自己便辭官回家了。
至於湯賓尹和韓敬之間,有沒有串通作弊,此事便不為可知了。
但盧颺覺得,這韓敬估計是被湯賓尹好心辦了壞事,這湯賓尹也當是愛才心切,不過當時黨爭疊加國本之爭,稍微有些把柄,便會遭人彈劾。
盧颺前世見過坑爹的、坑兒子的、坑老公的,此時聽雲仁忠談起十年前的科場舞弊事,頓覺韓敬可惜,竟然被自己的老師坑了。
再說回這次科場舞弊,一路綠燈,沈同和的會元便被張了出來,而他那親家也不含糊,竟中得會試第六名。
不過在張榜的第一日,沈同和便被落第的同鄉舉報了。
最了解你的人自然是你身邊的人,這沈同和平時啥樣,同鄉舉子最是清楚。
本來大家對他中舉便甚為不滿,但因為這些舉子也都中了,自己高興還來不及,便也沒人深究他的事。
不過此時便不一樣了,千裏迢迢趕到京城來的同鄉中至少一多半沒中,正有氣沒地撒呢,此時見這平常半吊子貨的沈同和竟然中了會元,自是氣憤非常。
在弄了大便將沈同和榜上的名字塗抹了之後,接著便聚了一群落第的舉子去敲了登聞鼓。
登聞鼓製度始建於魏晉南北朝時期,不過發揚光大卻是在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草民出身,最體民間疾苦,怕官吏貪腐欺民、官官相護、蒙蔽聖聽,便在宋朝敲登聞鼓鳴冤的基礎上,進一步將登聞鼓這一製度標準化。
不僅規定了負責登聞鼓的管事官員和奏報流程,連帶著何人、何事可敲登聞鼓,都做了詳細規定。
《大明律》有言:“凡民間訴訟,皆自下而上,或府、州、縣省官及按察司不為申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達者,許擊登聞鼓,監察禦史隨即引奏,敢阻告者,死,其戶婚、田土諸細事,皆歸有司,不許擊鼓。”
而且明朝的登聞鼓可不是擺設,尤其是在洪武一朝,便有多人擊鼓鳴冤,而且好多案子都是朱元璋親自過問、審理,甚至還有百姓捕了當地貪腐戧民的官員,懷揣《大誥》,親自押送京城敲登聞鼓鳴冤的案子。
隨後的曆代明皇,都極其重視登聞鼓這一製度,而且在製度上更加完善。
比如成化年間,皇帝擔心禦史與被告串通,隱瞞不報,便又加了皇帝親隨的錦衣衛監督,正德年間則又添了六科給事中做監鼓官員,還規定了監鼓官員的輪換製度。
到了萬曆年間,這登聞鼓依然在發揮著作用,從普通百姓到達官顯貴,均有敲鼓鳴冤之人,甚至藩王都有來敲登聞鼓鳴冤的。
以至於萬曆十八年,朱翊鈞還專門為此下過旨意:“諸藩,若無重案,不許擊鼓,違者,按律處之。”
由此可見,永樂之後的藩王,被封地官員看得死死的,以至於到了要進京敲登聞鼓鳴冤的程度了。
因此,在原本曆史上,明末藩王的慫便也有了出處,鳴冤都不讓了,藩王也隻能混吃等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