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一天的協商之後,荷蘭殖民政府在英國的壓力下,終於答應了華東政府的要求,讓爪哇華人全麵進入殖民政府中任職,但也提出了一個條件,就是在爪哇行政體係中的華人比例,不能超過三成,因為這樣可以保持荷蘭在政府中的絕對多數,確實爪哇的行政依然控製在荷蘭手裏,這也是荷蘭方麵的底線了。

於是雙方又經過了3天的協商,反複的討價還價之後,最終確定,在行政體係中,華人在總督府的8個部門中可以占2個部門,而每個部門的工作人員都全由華人擔任;在立法體係中,華人將可以得到5個理事的席位;而在司法體係中,華人可以獲得1個法官的席位,並且在警察體係中,占約3成的比例。

總體來看,雙方對這個比例的分配都比較滿意,荷蘭殖民者終於保持了在爪哇的主導地位;而對爪哇華人來說,也是可以接受的結果,畢竟不可能一下子就達到和荷蘭人平起平坐,甚至淩架在荷蘭之上的地步。雖然3成的人數不足是動搖荷蘭人的地位,但如果運用得當,還是可以發揮相當大的作用。

如在立法體係中,5個理事的席位當然無法主導理事會的決議,但整個理事會並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各方利益的交彙,從理論上說,如果政府的某項決議能夠得到5個華人理事的支持,那麼隻用在剩下的15個理事中獲得6個席位支持就可以獲得多數優勢,反之也亦然,這樣5個華人理事席位做為政治交易,將具有極大的價值,而且其他體係中也是大同小易,當然要達到這個效果,前提是所有華人必須完全保持一致。

於是在接下來的在殖民政府中任職的華人如何產生的談判討論中,華東政府寸步不讓,堅持要求在殖民政府中任職的華人必須由華人自行決定產生,殖民政府不得幹涉。荷蘭殖民政府最終隻能接受這個條件,不過也提出自己的條件,就是隻有爪哇華人才有資格參加選舉,或是投票,同時政府指定的罪犯不得參加選舉。這樣將海外華人通過選舉進入殖民政府的道路給封死了,也箅是荷蘭人守住最後一塊陣地。

對此華東政府到也沒有異議,因為華東政府在短期內也沒打算直接參與爪哇的政治,而是盡力在爪哇華人中培養自己的代理人,因此當然不會在這個問題上多做糾纏,不過華東政府要求在爪哇成立華人工會,負責管理在殖民政府中任職的華人產生工作,以及為華人提供必要的服務,當然並具有行政權力。

而荷蘭殖民政府也答應了這個條件,畢竟條約簽定之後,華人的政治地位必會大增,也確實要有一個組織,不僅負責管理在殖民政府中任職的華人產生,同時也便於對華人的管理。

雙方最終決定,給爪哇華人5個月的準備時間,完成華人工會的成立,以及在殖民政府中任職華人的產生,在10月份正式上任,開展工作。

最後華東政府又提出,在爪哇設立辦事處,協調處理華東政府和爪哇華人,以及荷蘭殖民政府的各項關係。這個要求也十分合理,荷蘭殖民政府盡管不願意,但也沒有拒絕的理由。

就這樣華東政府和荷蘭殖民政府終於完成了談判,最終簽定了【巴達維亞條約】。華東政府不僅獲得了650萬英磅的賠款,而且是繼鄭和七下西洋之後,中國的勢力第一次伸入東南亞地區,並且由至獲得了廣大南洋華僑的支持,其影響力極為深遠,一直到若幹年之後,再充份的顯現出來。

當然,對英國政府來說避免了和華東政府徹底決裂,還可以全力遏製俄國的擴張,同時又暫時將華東政府的勢力擋在東南亞之外,也不失為為可以接受的結果。雖然按照【巴達維亞條約】的規定,爪哇華人可以在政治上取得很大的權力,但從總體來看,仍然還是由荷蘭殖民者在政府中占主導地位,華人僅僅隻能提升自己在爪哇的地位,但並不能左右爪哇的局勢,而且這是唯一的可行辦法,其他的條件都無法令雙方都滿意,至於荷蘭殖民政府無法再向過去那樣隨意壓迫華人,則不是英國考慮的問題。

盡管華東政府仍然可以借助爪哇華人的力量,以扶植代理人的方式向東南亞擴張,但那至少也是數年以後的事情,而當前英國主要的目標還是遏製俄國的擴張。根據英國政府的判斷,對俄戰爭將在未來一、二年內發生,而集中日本、華東政府的力量,加上英國在背後支持,擊敗俄國的可能性很大,既然不能擊敗俄國,也能極大的削弱俄國的力量,令其無法再在遠東擴張,而英國則可以視對俄戰爭的結果,再來確定應對華東政府的戰略,慢慢將華東政府的力量擠出東南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