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的時候,如果房子正在出租,都會寫一個補充協議,談清楚這個應該怎麼交接。
要麼談好違約金誰來付,讓租客走,要麼就是談好誰繼續收這份房租。
可是他們,什麼都沒有談,直接就簽好了房屋買賣合同,餘老四才順理成章地以為,自己隨時可以來收房。
這會兒,餘老四是滿心地覺得自己理直氣壯,指著吳衛德怒氣衝衝地說:“這事兒我不管了,你看著辦!她說我跟她沒有任何合同關係,我就隻能追著你問,這房子,什麼時候給我!”
本來以為,這個時候,吳衛德一定會轉頭跟秦夢雪商量去,卻沒有想到,吳衛德態度異常強硬地說:“這個就不勞你費心了,我自有打算。”
“你自有打算?”餘老四氣壞了:“那你倒是趕緊把房子給我啊!”
吳衛德也拿出了合同,翻了翻,指出其中一條,說:“交房日期合同裏明文規定了,是房屋過戶手續完成後的三天內!”
餘老四有些發愣,合同昨天他看過,沒什麼問題啊。
然後,就伸頭去看,白紙黑字,還真寫著房屋過戶手續完成,三日內交鑰匙。
吳衛德道:“所以,請你現在不要打攪小秦做生意。”
這時,兩名警察趕了過來,“誰報警啊?”
秦夢雪舉手:“我!”
然後指了指餘老四:“他又跑我店裏鬧事,影響我正常營業。”
之所以用“又”字,是她看到這次跟上次出警的,是同樣兩個警察。
--也不奇怪,這就是人家派出所的轄區,一個派出所就那麼幾個人,誰會負責出警,也是固定的。
經常接觸,肯定能混個臉熟。
果然,張警官也認出了餘老四,皺著眉頭,虎著臉,對餘老四曆聲說:“你怎麼又跑人家店裏來鬧事了?看來上次拘留處罰得還是輕了啊,再犯可是要嚴懲的!”
餘老四頓時發慫,但還是舉了舉手裏的房屋買賣合同說:“警察同誌,誤會、誤會,主要是這房子我買下來了,現在我是房主,不想租給她了。”
他話音還沒有落,秦夢雪就冷笑了起來:“房主?等你房子過戶完再說這話也不遲。現在你都沒資格拿到這房子的鑰匙呢,就來找我的事兒,合適嗎?”
她轉頭對警察說:“我跟他沒有任何合同關係,我是跟原房東簽過租賃協議的,現在根本就還沒有到期,原房東也沒有趕我走的打算,他就跑過來鬧事。”
說著,又指了指縮在旁邊盡可能減少自己存在感,卻還堅持著看衣服兼看八卦的幾個顧客,說:“警察同誌,您看看,這都嚇到我的客人了。”
張警官立即說:“有什麼沒談清楚的你們桌麵上談好,別跑到人家正在營業的店裏來鬧事!”
餘老四隻得把吳衛德推出來:“你倒是說說,你打算怎麼辦?”
吳衛德態度很強硬:“老弟,你想快點拿到房子,很好辦,咱們盡快去辦理過戶手續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