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VR設備公司的末日(1 / 2)

合作不可能就這麼草率的就談下來,今天楚風就是給大家一個信號,而接下裏的處理就看大家的意思了,是順應時代潮流,還是一路走到黑,就看每個人的意思了。

起源絕對沒有強求合作的意思,畢竟強扭的瓜不甜。

不過在結束之後,所有的人都選擇了留下來。

大家都不是傻子,當然能看清現在的情況,隻要有一個留下來合作,那其他人絕對會被甩的遠遠的。

現在可不是考驗默契和義氣的時候,可以說是生死之戰了。

當回到了休息地方的時候,每個人都沒有真正的休息,都在自己的房間開展了緊急視頻會議。

這些集團公司和起源不一樣,起源公司完全是楚風一個人完全掌控。

楚風完全可以做出任何決定而沒有掣肘,但是這些公司不一樣,都是股份製上市公司,雖然在資金上可以吸納更多來更快發展。

但是公司的發展就需要征求不同股東意思,有些重大決定更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進行投票表決。

在決策方麵絕對不是那麼簡單快捷的。

這也是楚風知道這樣的情況給與的考慮時間。

作為企鵝集團公司的創始人之一,馬騰作為行政總裁,董事會主席,其實之占有9.1%的股份,而最大的股東卻是是國際傳媒大鱷MIH,MIH則占股31.17%,遠超小馬哥之上,是第一大股東。

雖然作為投資方隻負責出資,馬騰團隊用有決策權和管理權。

但是如果馬騰團隊的決策嚴重的影響到了MIH的利益,MIH就可以介入實際的管理。

而阿裏也是一樣。

阿裏的最大股東是軟銀,持有阿裏的25.9%的股份,Altaba為阿裏巴巴的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9.4%。

而馬宇隻擁有6.4%的股份。

盡管阿裏的最大股東是軟銀,但阿裏巴巴采用了VIE結構,且實行雙重股權結構的合夥人製度。

這也是馬宇聰明的一點,這樣的結構和製度,使得同股卻不同權,以上措施能將董事局席位和決策權牢牢控製在馬宇團隊手中。

使得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與資本結構相脫離,馬宇雖然隻有阿裏6.4%的股權,但是他掌握50%以上的投票權。

對於合夥人入選,有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在阿裏巴巴工作5年以上。

第二:必須很有才華,優秀的領導力。

第三:需要75%的合夥人同意。

而馬宇是永久合夥人,其它合夥人每年都需要甄選,但他不需要。

合夥人的權利就是提名董事,其中馬宇可以提名過半數的董事。

提名董事之後,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如果遇到股東會決議不通過的情形,就繼續提名,提到通過為止。

如果股東想要改變合夥人推薦製度,則必須要有95%的股東同意才可以,但馬雲個人控製6.4%的股權,所以此種結構不可能被改變。

這樣的製度下,哪怕馬宇今後卸任後也能掌控阿裏集團,反而避免了許多其他問題。

但不論如何,這涉及到公司今後重大走向的問題,都需要和其他股東以及高層商量才可以做出決定。

“馬哥,今天怎麼這麼突然召集會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