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領主“專利”(下)(1 / 2)

第十五章領主“專利”……*?(下)

師偃臉紅脖子粗,憋出兩個字來:“不仁!”

趙武很納悶:“我的山林,我不讓別人砍,怎麼就算不仁了?”

師偃用力拍著大腿,大聲喊:“‘你’的屬民,進了‘你’的山林,砍伐‘你’的柴木做炭薪,做的依舊是趙家飯——有何不可?”

趙武哦了一聲,又問:“我們不是發掘出石炭了嗎?如果我禁止他們砍柴,而後給他們發放一些石炭,這總成了吧……我這麼做也是為了環保啊,環保你知道嗎。”

齊策插話:“主上,這個問題且放一放吧——列國君主以及領主,都未曾頒布類似條文,我們還是等等看,等他們頒布了,我們再跟上學,也不遲啊。”

趙武想了一下,又問:“我準備開發山林,東郭離,你有沒有辦法在國都找見一些店鋪,我好銷售趙地的貨物……”

東郭離毫不猶豫:“下臣原來居住在東郭,對左鄰右舍非常熟悉,些許貨物,寄售在東郭,事後給他們付點利潤,也算是幫助他們生活,這不成問題。”

齊策馬上拍手:“這是管仲治國六策中的第二策——輸以財。不錯不錯,如此一來,我們就能在國都附近逐漸滲透,而且委托東郭‘國人(國人,相當於國民,在春秋時代的意思是市民、自由民)’出售我們的商品,其他人即使有不滿,也不敢觸怒國人。”

趙武接著說:“目前來說,似乎我們的財路唯有木材一項,雖然長期看,我們可能還會在紡織業有所成就,但等到形成規模,在列國當中造成一定的品牌影響力,恐怕還要十幾年的努力,所以我打算在開發山林上下手,我可不可以禁止老百姓砍伐成材的樹木,至於那些枯枝敗葉與樹枝,百姓要拿去燒柴,我絕不禁止。”

師偃平靜下來,答:“成材的樹木禁止砍伐,這或許能夠實行,但直接如此頒令,恐怕不妥……”

齊策插嘴:“主上是擔心:這木材生意做起來,會有許多人湧進山林,砍伐屬於主上的木頭。山上的樹木雖多,但一棵樹想要長大總得幾十年,而伐倒隻需要一兩個人、幾把斧頭、用半天時間,所以山上的樹木再多,也經不起砍伐,需要想個辦法,阻止人亂伐才行。”

師偃馬上點頭,趙武也使勁點頭:“沒錯,我就是這個意思。”

師偃說:“主上若是有這種想法,或許可以諒解——這樣的話,我們要把道理跟百姓講清楚……不過,趙地的山林雖然屬於主上,可也屬於趙地百姓,但凡主上有獲利,是不是也考慮分點利潤給百姓?”

“這沒問題”,趙武說完,衝齊策一拱手:“你這位管子稷下學宮出來的高徒,就給我們說一說管子治國六策。”

齊策馬上點點頭,站起來邊踱步邊介紹。

第一策,厚其生。開辟田野,研究種植,鼓勵耕作……這叫“改善人民生活”;

第二策,輸以財……按現在的話說:這叫給百姓輸送財物,送給人們投資創業的啟動資金,期間的細節還包括:廣開財源,整頓庫存,修築道路,便利貿易等。

第三策,遺以利——指疏浚積水,打通河道,修理水溝,建造橋梁,這叫做給百姓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