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倩表示了感謝,但看到督察這個樣子,也知道人肯定是沒有抓住的。
等到督察和汪倩感到青衣,在那個租戶麵前,機構警探和警察已經調查完畢,並向督察彙報說,郭博文和MARRY的確在這裏租住,而且租期還有五天。但兩人早上就一起出去了,到現在還沒有回來,走的時候沒有說退房。
“那就是說還有可能回來了。”督察說:“留兩個弟兄,回來了就帶到警察局。”
然後督察走到房屋主人麵前,問道:“你覺得這兩個人情緒怎麼樣?有沒有什麼憂愁?”
“沒有!”租戶說:“兩人很快樂,形影不離,隻要出門,就是兩人一起,而且基本上就是出去吃飯,然後就回來。不像什麼惹麻煩的人。”
“親密嗎?”督察問。
“談不上有別的什麼,雖然住在一起,但肯定不是那種野鴛鴦。我還聽女的喊他表姐夫。應該是親戚吧。”
“表姐夫?”汪倩有些奇怪,郭博文的老婆是董梅,她的表妹怎麼會和郭博文在一起?難道兩人有私情?不可能呀!郭博文把自己所有的財產都過戶給了董梅,難道就為了跟她在一起?這樣一想,汪倩似乎覺得很多事情都能想通,那就是郭博文是金融野蠻人,發了大財,把錢藏匿起來,把在國內的小錢留給董梅,又輕易逃脫掉了法律懲罰,然後就跟著這個所謂的老婆的表妹來過日子了。
隻不過,這裏麵還有些疑點說不通,那就是既然郭博文要擺脫董梅,那為什麼要留在香港?還有,那個要殺他們的殺手是誰?難道是那女孩的男朋友?這不可能。現代年輕人真為感情鬧出你死我活的桃色新聞,也不會闊綽到出手找殺手。況且,郭博文現在有幾百億在身,什麼樣的年輕人敢跟他比闊氣找殺手?更令人不解的是,他為什麼要在香港發布那些有關TM集團的消息。這擺明了就說和蔣俊辰過不去了。
想到這裏,汪倩不由得打了一個寒顫,那就是殺手是蔣俊辰派來的。很明顯,郭博文和蔣俊辰是對頭,隻要扳倒了對方,另一方才能安然無恙。從雙方所處的立場看,郭博文沒必要置蔣俊辰於死地,他隻要把自己要的東西弄到手,交給政府,自己就可以安然過日子了。但蔣俊辰就不一樣了。他所處的情景,就要凶險得多,隻有郭博文死掉,他才能平安。
汪倩有些茫然了,怎麼會這樣?自己千辛萬苦要找郭博文,但真找到了,最後受罪的卻是自己的情郎。汪倩不敢想下去了,她忙請督察詢問房東,兩人在屋裏,主要做些什麼?
“他們很謹慎,隻要開著門,都是聊些香港什麼地方好玩。但管著門就不知道了。他們對網絡要求很高,租房子的時候,問了網速。帶寬,還拿了平板試了試。”
“網絡?”汪倩想,郭博文是搞計算機出身的,對網絡要求高,自然是為上網做準備了。香港不像內地,管製很嚴,那麼,他利用網絡會做些什麼呢?
汪倩又和督察提議去房間看看,兩人在房東的陪同下,來到房間,見房間收拾得很幹淨,幾乎找不到一張廢紙。這也很正常,網絡時代,已經不需要紙張了。汪倩沒有找到值得注意的線索,隻好和督察一起離開。
“放心,隻有他們回來,就能找到他們了。”督察安慰說:“我們也可以得出他們住宿的規律,那就是住在郊區了。我會多在郊區安排人去查的。”
汪倩回到住處,心裏充滿了矛盾和恐懼,這是怎麼回事?難道自己的懷疑是真的?蔣俊辰真的有問題?而且問題還非常大,幾乎......怎麼說呢?坐牢可以說是最輕的處罰了,問題是多少年!如果他是外人而自己是起訴檢察官的話,十五年徒刑起步是少不了的。
但問題是蔣俊辰真的是罪犯嗎?現在看來,這個可能是越來越大了,想想自己辦郭博文的案子,看起來非常合理,蔣俊辰讓郭博文辦了一個掛靠在自己名下的公司,目的是為了走賬方便,但郭博文卻利用公司的資金,玩資本遊戲,最後自己賺了錢,而蔣俊辰和他的公司什麼都沒得到,他竟然毫無怨言。但到了政府要追查時,他卻指出這是郭博文的錯,讓自己去辦案。
案件開始很順利,但隻要郭博文一反駁,案子就有些站不住腳,雖然郭博文每提出一個反駁,自己都能找到理由解釋,但要是全部結合在一起,就非常荒唐了,這也是自己事後看卷宗的感覺。尤其不可思議的就是郭博文的財產問題了。可以說,郭博文隻靠這一個破綻,就讓自己脫困了,但蔣俊辰到現在都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說明自己為什麼要讓郭博文利用公司的錢去發財。可以說,如果換一名檢察官來辦案,蔣俊辰早就被立案偵查了。
想到這裏,汪倩有些撐不住了,自己苦心追尋的愛人,竟然是罪犯?這個現實如何讓人承受?這也太殘酷了吧?汪倩不敢想下去了,恨不得馬上回去,找蔣俊辰問個明白。
汪倩拿出電話,撥通了蔣俊辰的電話,但剛以接通,她也摁了掛斷鍵。要是通了,自己跟他說什麼?要他解釋殺手是怎麼回事嗎?他會跟自己說實話嗎?最關鍵的是,他無論說什麼,自己都會相信,這樣一來,自己可能回越滑越遠。那就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