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爾夫海姆給出的和談條件大致為十條。
1.查理曼承認亞爾夫海姆為主權獨立國家;
2.雙方以實際控製線劃分領土,阿讓托拉通和洛林塔必須完整的讓渡給亞爾夫海姆;
3.查理曼基於兩國之間達成的協定在解除武裝後從亞爾夫海姆領土上撤退;
4.亞爾夫海姆不並吞查理曼;
5.亞爾夫海姆放棄對查理曼的國家賠償要求,保留並支持本國民間個人和企業對查理曼的民事賠償要求;
6.查理曼必須削減軍備,隻能保留十萬人規模的陸軍和一萬人規模的海軍,不得擁有戰車、潛水艇、大型飛行器搭載母艦、火箭、毒氣等進攻性武器。海軍戰艦和浮空船的噸位不得超過十萬噸,戰後十年內不得建造新艦,十年後允許建造用於替換退役艦隻的新艦,但必須事先向諸國申報;
7.為敦促查理曼履行削減軍備,諸國將在查理曼象征性駐軍25年,定期對查理曼的武裝力量和軍備規模進行核查。如查理曼履約表現良好,到期後將討論撤離駐軍事宜。駐軍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查理曼承擔;
8.查理曼在戰後應秉持自由貿易、門戶開放政策,各國利益均沾,各國商品以相對平等的方式在查理曼境內自由流通,禁止排他性關稅壁壘;
9.查理曼官方必須取締一切主張民族主義和擴張排外思想的組織和活動,並對民間的教育課綱、書籍、情報流通建立審查製度,審查機構核心決策層必須包括各國派遣的專業代表在內,並且享有治外法權和超越查理曼司法係統的執行權。根據查理曼對戰爭的反省和清算表現,25年後再討論是否保留該機構或調整人員構成;
10.為展示追求和平的誠意,查理曼應在正式簽署停戰協定之前實現政權更迭,反對和談的現政權必須集體下台,其中對戰爭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應作為戰爭罪犯移交由諸國專業法律人士組成的國際法庭審判,戰爭罪犯名單由諸國協商擬定;
以戰勝者的立場來講,這絕對是一個寬厚的報價。
自古以來,戰勝者對戰敗者予取予求才是常態,割地賠款那是基本,亡國滅種那是常態,玩得更喪心病狂的甚至連某個國家存在的痕跡都會抹掉。現如今已經不是部落戰爭時代,大家早就對戰敗者的處理上演化出了一套約定俗成的規矩,吃相要比以前好看不少,不過對戰敗者的掠奪和壓榨上沒有任何變化。
正如所有與會者預期的那樣,亞爾夫海姆提出了正式承認主權獨立和確認國境的要求,但放棄戰爭賠償實在太過讓人意外。要知道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查理曼雖說因為連年征戰耗光了國庫,但好歹家底殷實,如果亞爾夫海姆提出巨額賠款,查理曼還是能用領土或海外殖民地來支付的。大不了用關稅做抵押,接受高額利息的分期付款方案,最終還是很有可能挺過去的。可如此一來等於變相增強亞爾夫海姆的實力,尤其是割讓海外殖民地,這無疑會讓亞爾夫海姆增加對海外權益的關注,將更多的戰略注意力和資源投入到加強海軍力量的建設上,對於在拉普拉塔河口親眼目睹防衛軍先進戰艦倍感亞曆山大的阿爾比昂來說,這無疑是他們無法接受的。
伍德特使原本已經做好準備,他預估亞爾夫海姆會獅子大開口提出一個天文數字的賠款要求:比如50億埃居的巨額賠款。
毫無疑問,查理曼政府不可能支付一筆如此高昂的戰爭賠款,甚至不可能通過貸款獲得這筆巨額賠款。通過大量間諜、查理曼內鬼和會計的努力,阿爾比昂人很清楚老對頭的財政狀況。
而且亞爾夫海姆的要求存在兩個危險性:要麼,它會導致談判破裂,事態就此回到原來的老路上;要麼,查理曼接受這個條件,由於它無力支付如此巨大的賠款,亞爾夫海姆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獲得許多它原本無法獲得的東西。
比如遍布查理曼的租界和軍事基地,比如查理曼的經濟命脈、礦產資源、道路修築權和經營權、滲入政府部門與各行各業的“顧問”,比如一個單方麵對V.E財團敞開的市場。
阿爾比昂人在政治上永遠保持著足夠的敏感和警惕心,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為了大陸上的力量均衡。一旦亞爾夫海姆在談判中提出非分的要求,他們就會聯合其他國家一起站出來維護查理曼的利益。
聽上去就像個冷笑話,但這是殘酷的現實。
按照原來的劇本,此時應該由他和拉姆斯多夫伯爵輪番上陣,像切香腸一樣把賠款降低到1000萬埃居以下(這是根據查理曼財政狀況和支付能力做出的估算,高於這個數字可能會引起財政惡化,50億埃居可以直接宣布國家破產清算了),之後再放貸給查理曼用於支付戰爭賠款。如此既保留了查理曼的實力,又借此機會拿捏住了查理曼的經濟命脈,還遏製了亞爾夫海姆的非分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