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章 破格提拔的條件(1 / 2)

邱望西見對提拔葉鳴提出質疑的是省委辦公廳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副秘書長金陵林,便問道:“金陵林同誌,你是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說我們提拔葉鳴同誌不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請你具體說一說是哪裏不符合?”

在這幾位副秘書長之中,金陵林是最古板、最講原則的一個。雖然他也知道葉鳴是李潤基書記的幹兒子,邱望西想提拔他,是為了向李書記示好,自己不應該提出反對意見,也知道自己如果反對提拔葉鳴,很可能會得罪李潤基書記。但是,出於對條例和規則的堅守,他還是鼓起勇氣說:“邱秘書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曆;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但是,我們都知道:葉鳴同誌到督查室擔任督察一科科長不到三個月,而且在此之前,他也隻是新冷縣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局長,是個副科級職位。所以,如果現在提拔他為副處級的督查室副主任,是明顯違反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的。”

邱望西笑了笑,說:“金陵林同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我也是經常看的,也記得很多條款。我記得在這個條例中還有這麼一條: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而這裏的突破任職資格規定的表述,就是說如果是對幹部進行破格提拔,就可以不需要完全按照條例第八條的有關任職年限的規定來生搬硬套。而葉鳴同誌提拔為督查室副主任,就是屬於破格提拔。

“那麼,有些同誌就會問了:葉鳴同誌到底符不符合破格提拔的條件和標準?我們先來回憶一下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破格提拔幹部: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條規定: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應當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複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

“我們比照一下這些破格提拔的標準,就可以發現:葉鳴同誌完全符合第一個條件,那就是‘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這一條。在這次查出湟源縣的非法集資和縣委領導腐 窩案的過程中,葉鳴同誌出生入死、英勇無畏,敢於與惡勢力作鬥爭,在關鍵時刻經受住了考驗,並未摧毀陳建立違法犯罪集團做出了突出貢獻。剛剛大家對這一點是完全沒有疑義的,也同意為葉鳴同誌申報一等功。一個立了一等功的幹部,難道我們還不能破格提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