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協議轉讓也是有前提條件的,不是什麼土地都能進行協議轉讓。有關政策法規裏麵明確規定:因為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引入競爭機製,不具有公開性,人為因素較多,因此對這種方式要加以必要限製,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以權謀私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這種方式隻適用於工業項目、市政公益事業項目、非盈利項目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實施產業政策而需要給予扶持、優惠的項目,而且,采取此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在學習有關土地出讓的政策法規之前,葉鳴一直以為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都必須采取“招拍掛”的方式進行。那樣的話,就必須對每一塊準備出讓的土地進行公示,價格也要經過競拍,很難以低價格拿到土地使用權。而現在看來,這裏麵是可以鑽空子的:隻要地方政府領導有意將某塊土地以低價出讓給某個單位或者公司,他們完全可以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與國土部門打個招呼,以比較低的價格將那塊地轉讓給公司或者私人——很多房地產開發商之所以能夠以低價拿到土地使用權,就是用這種方式獲得的。
而前不久陳遠喬前來找自己,顯然也是想通過這種“協議出讓”的方式,低價獲得皇馬鎮的那塊地,然後再轉手高價賣給福星科技集團。
本來,陳遠喬要低價獲得這塊土地,是有很多便利條件的:他的小舅子佘楚明是分管國土的副市長,m市國土局領導也都是佘楚明的下屬,隻要他提出申請,國土局和政府分管領導這一塊,很容易通過。
但是,由於現任市委書記卿濤原來在市長任上,就對星海開發區的土地出讓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並特別強調:m市將來的新行政區附近,所有的土地出讓,都必須報市政府主要領導研究審批,尤其是涉及到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還必須由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以免有人利用這個地方的土地增值潛力,官商勾結從中漁利。
因此,佘楚明雖然膽大,但也不敢公然違背卿濤的這一原則,隻能讓陳遠喬來找葉鳴,想要葉鳴去疏通卿濤那邊的關係。隻要卿濤同意將皇馬鎮那塊地協議出讓給金橋集團,這件事就能運作成功。但如果沒有得到卿濤的許可,金橋集團就沒有任何辦法低價獲得這塊黃金寶地……
在摸透了政策法規之後,葉鳴決定去試一試,找卿濤說一說這塊地的事,看有沒有可能將這塊地協議出讓給金橋集團。
於是,他便打了一個電話給卿濤,問他明天晚上有沒有空?能不能一起出去吃個飯、喝喝茶?
卿濤明天晚上本來有一個安排,但是因為這是葉鳴升職後第一次約他吃飯喝茶,他不想掃他的興,忙高興地回答說明天晚上自己正好有空,還說由他來請葉鳴吃飯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