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通郭光偉的電話後,鹿書記隻是簡單地問了一下陳夢琪案件的進展情況,並叮囑郭廣偉稍微關注一下這個案子,便掛斷了電話,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出什麼明確的要求。
但是,這個電話卻讓郭廣偉緊張起來:鹿書記在兩天之內,接連打了自己兩個電話,過問陳夢琪的案子,這可是異常罕見的事情,而且完全不符合鹿書記以前的行事風格。由此可見,他對陳夢琪的關注和重視,已經等同於葉鳴,自己萬萬不可輕忽……
想至此,他一刻也沒有猶豫,立即撥打了陳桂天的電話,問陳夢琪的案子進展怎麼樣。
陳桂天忙彙報說:“郭書記,經過我們調查核實,市局經偵支隊對陳夢琪那兩億元資產的定性有誤,嚴格來說,那筆錢並不能算是犯罪資產。”
“哦?你們的理由是什麼?”
“第一,那筆兩億元的資金,是已經被執行死刑的龔智超轉給陳夢琪的。因為龔智超已經死亡,誰也不能證明這筆錢到底來源於哪裏。所以,我們隻能說龔智超轉了一筆錢給陳夢琪,但並不能證明這筆錢就是犯罪資金:因為龔智超隻是犯了故意殺人罪,他的私人合法財產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他將錢轉給陳夢琪,也合理合法,誰也無權幹涉。
“另外,有人舉報龔智超的這筆錢是從一個叫羅紹明的潛逃犯手裏討回來的,是羅紹明侵吞的金橋集團的財產。但是,這一點我們同樣無法證明:因為羅紹明已經再次潛逃,不知所蹤,龔智超也死無對證。所以,按目前的證據,我們隻能證明這筆錢是龔智超個人轉給陳夢琪的,與金橋集團無關,也不能認定為犯罪資產。
“第二,我們調閱了金橋集團經濟犯罪案件的後期案卷,發現在陳遠喬自殺兩個月後,金橋集團所有的優質資產都被拍賣。拍賣所得除了清償員工工資、銀行貸款、投資者的股本金以及集資款後,還剩下兩億三千萬元。後來法院判決時,就按照這筆數,對金橋集團處以兩億三千萬元的罰金。從這一點來看,金橋集團其實已經清償了所有的債務,包括銀行的罰金也已經繳清了,剩餘的財產就應該由陳遠喬的親屬繼承。所以,即使將來抓獲了羅紹明,證明那筆兩億元的資產是金橋集團的財產,也不能認定那就是犯罪資產。”
郭廣偉滿意地“嗯”了一聲,問道:“那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給陳夢琪做出一個結論?我的意見是越快越好。”
“快了,經偵支隊正在進一步核實情況、固定證據,最快的話,陳夢琪明天應該就可以出去。”
“好,明天我叫上葉鳴,一起到經偵支隊來探望一下陳夢琪,並接她出去。”
隨後,郭廣偉馬上打了一個電話給鹿書記,將陳桂天的話告訴了他,並說如果快的話,陳夢琪明天就可以獲釋……
王皓從鹿書記辦公室出來後,回到省紀委辦公樓,剛剛進入辦公室,就接到了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田英的電話。
“王書記,我想請問一下:對葉鳴立案調查的決定書,您做了批示嗎?如果您已經批示了,我們可以馬上對他采取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