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警官微微點頭,我見自己的想法得到肯定,更加有了底氣接著道:“看死者的年齡,打扮和用車一點都不像打工族,搬運打印紙這種雜活顯然和身份不符。所以凶器不是女人自己帶進車裏的。
從行凶的角度來看,凶手應該和死者認識,而且已經熟悉到了死者能夠信任的將自己的後背交給對方,而沒有任何的防範地步。
看她左手上的無名指,有勒痕應該是常年佩戴戒指所致。但車裏的手包還在,說明凶手並不是見財起意。
兩種可能:一凶手是她愛人,借拿走戒指這個舉動來表達,對這個女人的失望,認為她不配擁有自己的愛情。而這樣做無疑就要給警方留下線索,再者無緣由的捧著辦公用品上車,一定會引起死者警覺。
二:照片裏影子朝東,說明是下午,從女人打扮來看,應該是下班時間將要外出約會,約會的對象如果是她丈夫以外的男性,這樣一來自己脫下戒指也就說得通了。
從左側車窗的血跡來看,死者被割喉後,沒有立即死亡。而是經過了一番的掙紮,之所以沒有下車求救或按壓傷口止血,應該是被人從後麵控製住了雙手。
能夠完全以壓製的狀態製服一個壯年女性,凶手應該是名健康的男性。
能拿著一疊打印紙,又坐在女人身後,而不引起警覺,凶手應該是女人的男性下屬,年齡20-25歲的未婚男性。”
我承認我有些賣弄了,之前能夠指出凶器,完全是因為三姑的那幾頁古書上記載的案例,看了一眼後就立刻聯想到了。後麵的完全是自己胡亂猜想。
張警官摩挲著下巴,沉吟了一會兒,才開口:“恩,其它的你說的都對,凶手的確是一位與死者有染的年輕男性,但案發時間是中午而不是下午。
照片呈現出來的時間,是我們出警的時間,你太武斷了!但你是怎麼單憑一張二維的圖片,就能準確說出方位的,這點我很好奇?”
我撓了撓頭,不好意思的說道:“張叔,這個地方我經常去打球,就在我們學校旁邊。”
張警官哈哈大笑,還說我幫了他的大忙,雖然這個凶手已經被捕,但是他極不配合,始終也沒有交代作案工具藏在什麼地方。因為凶器還沒有找到,所以遲遲不能定罪,這才來找三姑幫忙的。
我和張警官聊得正歡,三姑走了進來。張警官忙起身打了聲招呼:“何姐呀!沒聽你說過,你外甥也會驗屍呢,這下可好了,以後你沒有時間,就讓大外甥幫我吧。”
三姑聽完麵色很難看,冷著臉說:“誰說他會這套東西了。既然事情都已經解決了,那就不留你了。”
見三姑下了逐客令,張警官也不好再說什麼,隻能留下禮物便告辭走了。
警察走後三姑將我叫道客廳,十分嚴肅的問我哪裏學來的,我便將偷看殘卷的事如實的說了。
三姑表情嚴肅突然開口:“春三月∶屍經兩三日,口、鼻、肚皮、兩脅、胸前肉色微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