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他”就在這裏(1 / 2)

想到這,我趕緊衝出去。我捂著左手,因為右手的刺青看不出什麼異狀,但是左手的刺青在流血,這要是被普通人看到,會嚇壞他們的!

我衝回我們桌,但是範月蘭已經不見蹤影,隻有左正在喝著小酒。

“那女人呢?”我著急地問!

“走了。你去廁所去得太久,我和她又不熟,沒什麼好說的,所以她坐一下就走了。”左正發現了我的左手在滴血,臉色一變,問:“吳深你怎麼了?怎麼上個廁所還流血了呢?”

說完就要檢查我的左手,我趕緊拒絕了他:“我沒事!我……我有事,先回去了。”

說完我就趕緊匆匆離開,左正吃驚地站起來:“什麼?菜都上來了,你不吃?”

“不了!”我的聲音很快就消失在人群裏。

我馬上回到了家處理自己的手,左手貼了ok繃帶,右手擦了清涼油,日後再套個半指手套,也真是沒誰了。

處理完傷後,我癱在沙發上,看著天花板思考自己下一步該怎麼做。師父出現這個征兆再到被業火焚燒,其中有七天的時間,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我還有七天的時間,如果七天之內還解決不了範月蘭的問題,那我就要灰飛煙滅了!

哐當。

嚇了我一跳!

抬頭一看,是狗不知什麼時候銜著狗盆走到我麵前,哐當聲是它甩碗的聲音。

擦,我又忘記買狗糧了!

但我很快就發現了狗的表情不對,它兩眼冒綠光,是在盯著我的雙手手背上的刺青流口水!

我臉色一變,立馬明白這賤狗打的是什麼主意了。我氣憤地脫下鞋子砸到它腦袋上,大聲罵:“滾!”

“嗷嗚!”它委屈地夾著尾巴跑掉了。

我餘怒未消:“死狗!也不想想是誰把你養大的,竟然連主人的肉都想吃!活得不耐煩了?!”

罵完了狗,我閉上眼,躺下來,想起了很多年前我問過師父的一句話。

我問他:如果有一天我們違背了“規矩”,受了“天譴”,該怎麼辦?

師父說:和送魂一樣,割肉保命。

可後來,他把自己的雙手砍了,地獄火仍焚燒其身。

那火是從他骨頭裏麵冒出來的,不是從皮肉裏鑽出來的,也就是說,我不能和平常送魂一樣,把紋有刺青的皮肉剜出來,就能平安無事了。

想要保住性命,還是得從範月蘭和曹仁身上下手!

*

第二天,我去了範月蘭家。

但是按了十多分鍾的門鈴,依然沒有人來開門。反倒是她的鄰居把門打開了,也許是誤以為外麵的人敲的是她們家的門,所以就出來看看。當她看見我站的是別人門外的時候,那大媽就要回去了。

我心裏裝著急事,看到有人就趕緊轉過身去叫住那大媽:“等等,阿姨,我想問一下,住在這家裏的人去哪兒了?她什麼時候回來?”

大媽停住腳步,聽完我的問題後,她露出了怪異的表情,猶豫了一下,才說道:“住在那裏的人在一個月前就搬走了。”

“搬走了?”我記得上一次我來的時候,範月蘭還站在門口和我說話,怎麼忽然就搬走了呢:“為什麼好端端的要搬走呢?”

大媽說:“聽說是住不起了。“

“‘住不起’是什麼意思?”

大媽歎了一口氣,看樣子是有點同情範月蘭的:“這是那家倆口子結婚時買的房,一直背著貸款。沒想到兩個月前,這家的男人出車禍死了,那女人一個人負擔不起高額的房貸,隻能是轉手賣出去。據說轉手賣了二十多萬,其中十萬給了男方的父母,另外十萬不知道給了誰。那男方的父母一直想要回全款,所以天天來鬧,而這房子也賣出去了,所以沒過多久,住這裏的那女的就搬走了唄!”

我心裏很明白,那“不知去向”的十萬塊是給了我——範月蘭拿來和我做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