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妍當時對娛樂公司的很多坑人手段都不太了解,孟陽又在她麵前把公司的種種待遇吹上了天,仿佛她不立刻答應簽約就是錯失了一個億一樣。
甚至在剛開始的時候,孟陽想讓她簽的是超長約,就是期限十年的那種,而且解約條件很苛刻,光是違約金就一年一百萬,如果簽約之後想提前解約的話,就必須把所有年限的違約金一次性付清,還要額外再給公司一筆補償費才行。
但是相對的,這種合約裏規定給藝人的待遇和資源也是最好的。
畢竟公司要簽一個新人十年,本身就要付出不少的資金代價跟好處,為了不虧本,公司自然要想方設法地將新人捧紅,紅得越快,越能盡快賺回本錢。
這一點娛樂圈裏很多公司都差不多,原理也不複雜。
但是宋妍仔細考慮過還是拒絕了孟陽。
十年……
對她來說實在太長了。
幾乎就是她一半的人生時間。
她本就不是正統的科班畢業,對藝人的種種基礎常識更是一無所知,實在不敢想象要做藝人十年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何況違約金一年一百萬,十年就是整整一千萬……
對她來說也高得太離譜了些。
一旦簽了這種合約,宋妍有種強烈的預感,她估計這輩子都別想再解約了。
孟陽被拒絕之後十分不甘心,反複遊說了她很長時間,最後弄得宋妍都不耐煩了,差點想說不簽了,孟陽才察言觀色地遺憾閉嘴,退一步勸她簽六年。
宋妍非常慶幸自己當時堅定了拒絕了十年的合約,沒上孟陽的當,卻又遺憾自己沒有更堅定一些,最終還是簽下了六年的賣身契。
六年的合約,違約金比十年的那份更高,每年就是兩百萬。
宋妍簽約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合約時間還有四年才到期。
如果想要提前解約,違約金就是八百萬。
也不比十年份的合約少多少了……
宋妍當初簽約的時候就感覺到了條件苛刻,但那個時候,沒有宋雪薇明晃晃地跳出來擋路,也沒有宋立國砸錢買股份、從高層直接施壓不讓她出頭,她原本也是有很大的機會走紅的……
隻要紅了,八百萬的違約金對一個當紅藝人來說,並不是那麼難以湊齊。
可惜,這個機會卻被宋雪薇父女倆一明一暗,聯手阻斷了。
宋妍簽下的那份藝人合約,真正變成了一份“賣身契”,也變成了宋雪薇和宋立國鉗製威脅她的最好的籌碼。
隻要宋妍拿不出那八百萬,在合約有效期間內,她就必須聽從公司的安排,生生荒廢掉女孩子一生青春中最好的六年時光。
而如果她不甘心,拿不出違約金又不肯乖乖聽話的話……
華星公司完全可以拿著合約去法院告她,到時候該賠錢的還是要賠錢,宋妍反而極有可能惹來牢獄之災。
這就是為什麼,宋妍在公司裏被宋雪薇打壓得那麼慘,卻遲遲沒有翻臉解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