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公平不公平沒什麼關係,陸家曆代的規矩就是如此。
除非那些私生子們自己特別有本事,能隻憑一己之力打下一片江山,將陸家踩在腳底下,才有資格去創造和改變規矩。
規矩本身就是強者的話語權,而弱者沒有說話的資格。
私生子的存在,原本就意味著損害了別人的婚姻與家庭,威脅到了婚生子獨有的地位。
能嫁入陸家的女人幾乎個個都出身名流,背後的娘家勢力即使比不上陸家,也絕對不是可以任由人欺負的存在。
而陸家子弟們選擇用聯姻的方式來締結婚姻,本身就是想要和妻子的娘家結兩姓之好,同時也借著婚姻的籌碼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和好處。
世家與世家之間的聯姻,個人感情原本就不是重點,反而隻是錦上添花的東西。
如果兩個家族決定要聯姻,那年輕小夫妻之間如果對彼此有感情,那自然是最好不過。但如果兩個人對彼此沒有感情,那也無傷大雅,不過是結婚之後做一對相敬如賓的夫妻而已。
雙方心裏都應該有一定的默契,隻要智商還在線,腦子沒進水,就絕不會輕易做出讓對方顏麵無存的醜事。
私生子原本就是不能見光的存在,生來就帶著難以抹除的汙點。
對於世家聯姻的豪門夫人們而言,如果丈夫在外麵有了私生子,隻要不鬧到明麵上,她們或許還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假裝什麼也不知道,繼續維持相敬如賓的婚姻。
但是如果丈夫的腦子不夠聰明,亦或者是私生子野心勃勃,把醜事鬧到了大庭廣眾下,那無疑就是狠狠打了她們的臉,甚至連同她背後的娘家,都會因此大失顏麵。
俗話說,打人不打臉。
對人尚且如此,那對於注重家族名聲的世家而言,被人這樣打臉丟麵子,那可就真的是要結大仇了……
商業聯姻最根本的目的就在於兩家以婚姻為橋梁,締結兩姓之好,然後讓兩家人的利益最大化,個人感情在其中不過是陪襯品和點綴而已。
如果為了區區一個私生子,把好不容易才促成的兩家聯姻推向反目成仇的境地,這樣的做法不僅僅是愚蠢,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自私自利,為了自己的個人喜好全然不顧責任心與家族的利益名聲。
如果是在正式聯姻和結婚之前,就直接拒絕家族的要求,不去貪圖聯姻所帶來的利益和好處,這樣人雖說顯得任性了一點,但好歹是敢作敢當,也不會因為自己的選擇而對別人造成利益和精神上的傷害。
一個沒結婚的人有了私生子,和一個結了婚有老婆孩子的人有了私生子,那意義是截然不同的。
前者隻要願意承擔起責任,還能勉強說一句年少風流、敢作敢當,也不至於太遭人厭惡。
但是後者的行為,就單純隻能用一句“惡心”來形容了。
放著家裏的老婆孩子不管,放著家族的利益名聲不在乎,隻顧自己一個人的喜好暗中出軌生下了私生子,那麼,不管是有什麼樣的理由,他的做法就足夠自私惡心到讓人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