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一告王爺四(1 / 3)

“咚咚咚!”

隨著市中心廣場留下的“登聞鼓”被敲響,靈韜城一下沸騰了,自從十年前開始試點政法分製後,這“登聞鼓”就隻是作為一種象征型的文化遺跡,誰也沒想到十年後的今天居然會響起。

“葉知府。”

“程司法。”

此時正準備去親民考察的靈韜城知府葉如之,不耐煩地看了眼總統靈韜城律法的程謹道:“這都政法分離多少年了,就一‘登聞鼓’響還要重回舊製?”

“下官不敢。”程謹擦了下額頭的冷汗後說道:“到不是為了‘登聞鼓’,而是此案比較特殊。”

“特殊?有多少特殊?”

“是林天南的贅婿阡百陌,狀告安平郡王勾引其妻林佑蘭。”

“什麼!”

……

“喂,你們聽說了嗎?知府居然要親自上堂審案了!”

“怎麼可能,這靈韜城都多少年沒有知府上堂了。”

“聽說是小王子勾引別**子被發現,然後給夫家告了!”

“什麼!”

“我去,這可是大案子啊!”

“對、對,趕緊的,要不然就占不到好位置!”

……

當葉如之準備親自上堂審理此案的消息一傳開,不到半個時辰,新法堂的百人旁聽席上便坐滿了人,要不是有堂役強製清場,估計整個法堂都會被人群擠滿。

此時坐在法堂主審位上的葉如之,這也是第一次親自新坐堂的主審位,也感到一陣別扭,於是又重新調整了坐姿後,這才一拍驚堂木說道:“帶原告阡百陌上堂。”

“大人,你要為小人做主啊!”當阡百陌一被堂役帶進法堂,阡百陌便一把跪下嚎啕大叫著。

而近七八年來已經再沒有主審過案子的葉如之被這一下也弄懵了;“試行新法是不用下跪的吧。對了,是民告官吧,那新法中是不是也要杖責才行?”

“阡百陌起身回話。”一旁副審的程謹見到葉如之猶豫的樣子,也猜到估計是太久沒審案加上試行新法的一些改變,所以無法把握的審案流程,於是便忙說道:“因為你以庶民告官家,需簽署責判令,如判為誣告杖責三十、充軍罰役五十,如不簽署當場杖責五十並於官家致歉。”

“小人願簽署責判令。”此時已被帶到原告台的阡百陌,就見堂役遞來一個寫著此次案件名稱“周祥林府婿阡告安平郡王奸”的小折子,於是根據堂役指示簽上自已的名字,按上指紋及自已的私印,最後由堂役在交到一旁的文書處。

“既然如此,本官就接了你的狀紙。”已經回過神的葉如之,從簽筒中取出一個寫著“審”字的空白簽令交給堂役,然後堂役將簽令遞給下麵的文書,文書在簽令上空白處寫上此案名稱,隨後蓋上自已的文印,又在阡百陌遞交的狀紙蓋上自己的文印,這才一同由堂役遞還堂上。

葉如之按例看了眼後,分別蓋上堂印、官印和自已的私印後,便將狀紙交給程謹,程謹也照例看了眼,蓋上自已的官印和私印最後由堂役交給文書。

“嗯。”等流程走完後,葉如之這才對阡百陌問道:“既然你狀告安平郡王欲奸你妻,那可有何證據?”

“葉大人,這是阡百陌的證據。”這時文書拿出一把青白色的油紙傘,由堂役轉交給葉如之,葉如之接過後隨之打開一看,頓時眉頭一陣輕皺,然後又交給程謹後問道:“這傘是如何一回事?”

“稟大人。”阡百陌這時忙哭訴道:“那日突降大雨,小**便好意思送傘於安平郡王,可誰知安平郡王以還傘為名,就在傘中題此下做豔詞以汙小**之賢名。”

“你如何斷言此傘中的豔詞為安平郡王所寫?”

“此傘是安平郡王在網星社親自送還小**,網星社眾人皆親眼看見。”

林知之聽此看了眼文書,就見文書起回道:“稟大人,網星社有多人卻是親眼所見。”

“嗯。”林知之重新看向阡百陌說道:“此詞雖多有不雅,但也許是一時戲詞,你有如何敢斷定是安平郡王欲與其妻?”